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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瑞传播:关于控股子公司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2018-04-10  

						公司简称:博瑞传播        证券代码:600880        编号:临 2018-015 号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交易简要内容: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博瑞眼界户外传媒有限公
    司与深圳市华夏之光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之光投资有限公司、洪宏
    协商一致,四方共同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书>解除协议》。
    一致确认:深圳市华夏之光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向四川博瑞眼界户外传媒有
    限公司返还暨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及增资款(即本金)合计为 39,575,104
    元;支付投资补偿款 13,079,432 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预计本次交易将增加博瑞传播当期净利润 1291.18 万元。
    ● 风险提示:《<股权转让协议书>解除协议》为附生效条件协议,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该协议尚需经深圳华夏星光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市盛世之光广

告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博瑞眼界户外传媒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博瑞眼界”)与深圳市华夏之光广告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夏之光”)、洪宏签定《关于深圳市盛世之光广告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

议书》(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华夏之光将其持有深圳市盛世之光有限公
司 51%股权转让给博瑞眼界(详见公司 2013-042 号公告)。此后,深圳市盛世

之光广告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博瑞之光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之

光”)。

    在履约过程中,博瑞之光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变化,加之与合作方的经营理

念出现差异,为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经博瑞眼界与华夏之光、深圳

市之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光投资”)、洪宏协商一致,签订了附生

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书>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深圳市博瑞之光广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协议方一:深圳市华夏之光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南湖路国贸商住大厦 22 楼 D 室

    法定代表人:洪宏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从事广告业务;展览展示策划、礼仪庆典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文化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策划;会务服务;礼品设计;信息咨询;

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

    股东:深圳华夏星光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星光”)

    华夏之光 2017 年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 67,953,935.59 元、净资产

39,421,393.07 元、营业收入 31,186,707.07 元、净利润 903,601.33 元。

    2、协议方二:深圳市之光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 4 栋 A 座 603 室

    法定代表人:洪宏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股东:李向晖、洪宏、姚华镔、柯加纯

    之光投资系本次交易的连带责任担保方。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博瑞之光广告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梅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

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创意产品设计、研发、推广、策划、咨

询;企业形象策划;文化活动策划;文化信息咨询;装潢设计;展览展示;投

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股权结构:华夏之光持有其 49%的股权,博瑞眼界持有其 51%的股权。

    四、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一)达成协议解除合意:华夏之光、洪宏、博瑞眼界同意三方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自本解除协议生效且华夏之光付清解除应

付总款第一、二期款项之日起解除。

    (二)解除应付款:在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博瑞之光进行审计

和评估,并经华夏之光、洪宏、博瑞眼界共同清理主协议已履行状况的基础上,

各方协商后一致确认:华夏之光向博瑞眼界返还暨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及增资

款(即本金)合计为 39,575,104 元;支付投资补偿款 13,079,432 元。

    (三)款项支付:
    第一期:本解除协议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华夏之光向博瑞眼界支付

2,000,000 元定金。

    第二期:本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华夏之光向博瑞眼界支付

本金 18,183,303.04 元和投资补偿款的 51%,即:6,670,510.32 元,共计

24,853,813.36 元;

    第三期:博瑞眼界将持有的博瑞之光 51%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华夏之光名下

之日起 7 日内,华夏之光向博瑞眼界支付本金 19,391,800.96 元和剩余投资补偿

款 6,408,921.68 元,共计 25,800,722.64 元。华夏之光若未能按《解除协议》约

定向博瑞眼界支付第三期款项,博瑞眼界同意华夏之光可延期支付,延期支付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延期支付期间内,华夏之光应当自博瑞眼界将持有博瑞之

光 51%的股权过户至华夏之光之日次日起,至华夏之光付清上述款项之日,按

照央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向博瑞眼界支付费用。

    (四)解除协议的生效、效力与终止

    本协议经华夏之光、之光投资、博瑞眼界加盖公章、洪宏签字之日成立,

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生效:

    1、华夏之光按解除协议 4.2 条约定向博瑞眼界一次性付清定金;

    2、解除协议经博瑞传播董事会审议通过;

    3、解除协议已取得华夏星光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五)担保措施:

    上述第三期款项支付履行完毕前,由之光投资以其持有华夏星光 12.5%股

权为华夏之光提供质押担保;华夏之光以其持有博瑞之光的部分股权提供质押

担保。

    在以上两项股权质押担保措施出现风险敞口时,之光投资同意就解除协议

项下华夏之光所负债务补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扶优”政策,有利于公司集中资金及资源发展优势项

目,助推公司产业转型升级。
   预计本次交易将增加博瑞传播当期净利润 1291.18 万元。

   六、协议履行的风险提示

   截止本披露日,华夏之光已向博瑞眼界一次性付清定金,本解除协议已获

华夏星光董事会、博瑞传播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取得华夏星光股东大会批准

方能生效。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