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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瑞传播:关于成都联创博瑞股权投资基金进展公告2018-06-06  

						证券代码:600880         证券简称:博瑞传播         公告编号:2018-039 号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联创博瑞股权投资基金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作设立联创博瑞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瑞传播”)已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与上海永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永宣”)签订《关于设立私募股权基金的合作协议》,拟合作发起设立
文化产业并购基金“成都联创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新媒体及泛娱乐
产业(详见临 2015-062 号《关于发起设立文化产业并购基金“成都联创博瑞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上述“成都联创博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并购基金(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基金”)于 2016 年 1 月 7 日成立。
2016 年 6 月 27 日,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对股权投资基金合作
协议中涉及的基金管理人出资额、开始对外投资的条件等条款进行了修订(详见
临 2016-051 号《关于签署联创博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因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运作的需要,经各方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重新签署《成
都联创博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下称“合伙协议”),
主要就该合伙协议的效力进行了明确,即该合伙协议取代之前所达成的所有关于
有限合伙的企业的约定、要约、承诺等有关资金募集及基金设立的口头及书面协
议。关于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条件、募集规模等均以该合伙协议为准。
    二、合作设立联创博瑞股权投资基金进展情况
    联创博瑞股权投资基金已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备案编码:
ST6425。基金管理人四川联创东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
行了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 P1034701。股权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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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 12148.75 万元。本公司完成出资 3479 万元,占认缴出资比例 28.64%。
本次签署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
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以工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2、经营期限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叁(3)年,自合伙企业募集完成之日起计算。其中
第一个日历年为投资期,剩余期限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基金退出期
前 6 个月可对已于 2017 年内签发了投资条款清单的拟投企业进行投资。如经营
期限届满前三个月,若出现投资项目涉及的企业已申报上市或挂牌,或涉及并购
交易,正处于监管机构审核中等合伙协议约定的情形,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全
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延长经营期限一年,但合伙企业自募集完成之日起计
算累计经营期限不得超过 4 年。
       3、出资
       3.1 认缴金额及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出资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进行,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不得低于
本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 1%。除普通合伙人和投资顾问外,单个有限合伙人
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有特别约定除外,但应符合法
律规定)。
       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及认缴比例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合伙人姓名及名称               合伙人类别
                                                          (万元)     比例(%)
四川联创东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40.00        1.98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479.00      28.64

北京博瑞盛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0.82

四川精治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4.11

成都天府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919.75      15.80

曾林                                       有限合伙人       1,700.00      13.99

王相明                                     有限合伙人       1,000.00       8.23

施坚萍                                     有限合伙人       1,150.00       9.47

王小红                                     有限合伙人        500.00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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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挺                                     有限合伙人    1,000.00     8.23

滑心爽                                   有限合伙人      60.00      0.49

尹宗国                                   有限合伙人     500.00      4.12

合计                                                  12,148.75   100.00

       3.2 缴付安排
       有限合伙人应当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一次性缴纳出资额。普
通合伙人要求各合伙人缴付出资款时,应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列明
该有限合伙人该期应缴付出资的金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各合伙人缴清每期出
资之日起拾(10)日内向已缴纳出资款的合伙人出具出资证明。
       4、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4.1 四川联创东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执
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
务。
       4.2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四川联创东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
为本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执行投资管理工作时,为基金执行事
务合伙人的代理人。普通合伙人对其在担任管理人期间的各项权利义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5、投资顾问
       北京博瑞盛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投资顾问公司,对基金在资金筹
措、项目寻找、谈判、监督等工作提供咨询及建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各合伙人
满足其应分配的基础收益后,北京博瑞盛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享有合伙企业就分
配给普通合伙人绩效奖励部分中提取 20%作为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权利。
       6、投资决策
       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人大会、联合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观察员。其
中,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为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就合伙协议修
改、基金管理人变更等合伙协议明确约定需要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做出
决议。联合管理委员会由五人组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共委派 3 名委员,
投资顾问可委派 2 人,目的在于协调内部事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人组成,执
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共委派 3 名委员,投资顾问可委派 2 人,决议职权范围包
括对普通合伙人提交的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投资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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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协议约定的需要其表决的事项进行决议。“天创投基金”有权向合伙企业派
驻一名观察员,同时全体合伙人推举有限合伙人曾林为观察员,上述两名观察员
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若发现投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未遵守本协议约定的情况等情形,有权向基金执行事务
合伙人、管理人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提交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决定,且观察员不
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复核属实须采纳。
    7、管理费及投资顾问费
    投资期及退出期内,合伙企业每年按总实缴出资额的 1.6%向普通合伙人支
付管理费,按照总实缴出资额的 0.4%向投资顾问支付投资顾问费。延长退出期
内,按照总实缴出资额的 0.8%支付管理费,按照总实缴出资额的 0.2%支付投资
顾问费。
    8、投资目标
    合伙企业重点投资于 A 轮及 A 轮以后成长期有优质内容的产业,包括但不
限于原创内容、动漫、游戏、体育产业、电竞产业、互联网内容供应企业、文化
旅游产业等。
    9、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9.1 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比例应等同于截止至分配之日各个合伙人之间实际缴付的资本出
资的比例。对某一投资组合公司的投资退出所作处置取得的可分配资金应按以下
顺序分配:
    (1)首先,可分配资金应用于返还各合伙人之累计投资成本,直至各合伙
人完全收回其实缴出资;
    (2)在如上(1)项下的分配后如有剩余,以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 10%
作为基础收益率,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分配达到各合伙人
获得各自实缴出资额的 10%;
    (3)在如上(1)、(2)项的分配后如有剩余,将其中 80%按实缴出资比例
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剩余的 20%按本协议约定比例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投资顾问。
    9.2 亏损分担
    亏损分担的比例应等同于截止至亏损分担之日各个合伙人之间实际缴付的
                                   4
资本出资的比例。
    10、后续募集
    本协议签订后,除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决议,基金不得再向现有有限合伙
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继续募集资金。
    11、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
    在本协议签署后新的适格的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的,应获得全体合伙一
致同意,新入伙有限合伙人应签订包括入伙协议在内的相关协议。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
业,出现合伙协议约定的情形时当然退伙。
    12、一致性
    本协议构成合伙人之间的全部协议,取代之前所达成的所有关于本有限合伙
企业的约定、要约、承诺等有关资金募集及基金设立的口头及书面协议。
    三、风险提示
   基金所直接投资的项目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
险及其他风险,并且投资周期较长。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本公司将及时了解基
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
资风险,维护本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四、备查文件
   成都联创博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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