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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瑞传播: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06-27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⒛ 17年 年度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贵公司之委托 ,四 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指 派曹军 、王
                 “         ”
骏律师 (以 下简称 本所律师 )出 席贵公司 ⒛17年 年度股东大会 ,并 依据 《中
                               “        ”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 《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⒛ 16
                     “                ”
年修订 )》 (以 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 )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具本法律

意见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 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即 其 己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需

的材料 ,所 提供的原始材料 、副本 、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陈述均真实 、准确 、完

整 ,有 关副本 、复印件等材料与原件一致 。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 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 《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 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 、法规 、

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意见 ,不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

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 目的使用 ,不 得用

作任何其他 目的。

       基于上述 ,本 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

精神 ,对 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 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九属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

公司 ⒛ 17年 年度股东大会 ,并 在 《中国证券报》等报纸及相关网站上刊登了会

议通知 ,通 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 的系统和投票时 间 、审议事项 、出席对 象 、会 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等

内容 。

      本次股 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召开 。本次股 东大会现
                                                          “              ”
场会议于 ⒛ 18年 6月 ⒛ 日下午在成都 市锦 江 区三色路 38号 博瑞 创 意成都

大 厦 A座 23楼 公司 5号 会 议室如期举 行 。

      本次股 东大会亦遵照会 议通知确 定 的时 间和程序进行 了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

的时间分别为 :(1)通 过上海证券 交 易所 交 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 票时 间为 2018

年   6月 26日   的交 易 时 间段   ,即   ⒐ 15J∶   25,⒐ 30△ ⒈ 3O,13∶ 0卜 15∶ 00;(2)通 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⒛ 18年 6月 26日 的 ⒐ 15△ 5:OO。

      本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 (代 理人 )共 11人 ,所 持 (代 理 )有 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375,⒛ 8,434股 ,占 公司总股本的                3茌   。32%,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之资格经公司和律师验证 ,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之资格由上证所信

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Ⅱ
                                                                                                    丶
      此外 ,出 席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
                                                                                                `
人员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本所律师认为 ,上 述 出席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之资格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 )本 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 ,按 规定

由股东代表 、监事代表与律师共 同进行计票 、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束

后 ,公 司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由 上证所信 息
 网络有 限公司对 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 的表 决结果进 行 了合 并统计 ,并 由公司当场

 宣 布 了表决结果 。

       (二 )本 次股 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了 以下议案      :



  1           关于 公 司董事会 ⒛ 17年 年度 工 作报告 的议案
   ,
   ~
              关于公司监事会⒛ 17年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⒛ 17年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           关于公司⒛ 17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 公 司 ⒛ 17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6.00        关于 公 司 ⒛ 17年 度 日常关联交 易完成情 况及 ⒛ 18年 度计划 的议案

  6.01        与成都传媒集 团及其关联方 的 日常关联交 易

  6.02        与非成都传媒集 团及 其关联方 的 日常关联 交 易

  7           关于续聘 四川华信 (集 团)会 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 伙 )的 议案

  8           关于执行⒛ 17年 度新增及修订会计政策的议案
  9           关于修 订 《公 司章程 》 的议案

  10          关于签署变更 《独 家 印刷 <成 都商报 >代 理 协 议 》的议案


       其 中前述第   6、   10项 议案属关联交 易 ,出 席本 次会 议 的关联股 东 回避 了表 决   ,




其所 持股份 不计入 有表 决权 的股份 总数 。
       (三 )本 次股 东大会未 审议会 议通 知 中未列 明的议案 。

       本所律师 认 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表 决程序符 合 《公 司法 》、《股 东大会规 则 》

和 《公 司章程 》 的规 定 ,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     结论 意见

       本所律师认 为 :公 司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召 开程序 、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人

 员 的资格及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表 决程序 符合法律 、法 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

 议形成 的决议合 法有 效 。
         (以 下为签 署 页 )
 (本 页无正文 ,为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




四川                                     经 办律 师   :




负责人   :




                                              二 ○ 一 八年六月 二 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