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瑞传播: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06-27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⒛ 17年 年度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贵公司之委托 ,四 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指 派曹军 、王
“ ”
骏律师 (以 下简称 本所律师 )出 席贵公司 ⒛17年 年度股东大会 ,并 依据 《中
“ ”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 《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⒛ 16
“ ”
年修订 )》 (以 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 )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具本法律
意见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 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即 其 己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需
的材料 ,所 提供的原始材料 、副本 、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陈述均真实 、准确 、完
整 ,有 关副本 、复印件等材料与原件一致 。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 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 《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 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 、法规 、
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意见 ,不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
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 目的使用 ,不 得用
作任何其他 目的。
基于上述 ,本 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
精神 ,对 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 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九属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
公司 ⒛ 17年 年度股东大会 ,并 在 《中国证券报》等报纸及相关网站上刊登了会
议通知 ,通 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 的系统和投票时 间 、审议事项 、出席对 象 、会 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等
内容 。
本次股 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召开 。本次股 东大会现
“ ”
场会议于 ⒛ 18年 6月 ⒛ 日下午在成都 市锦 江 区三色路 38号 博瑞 创 意成都
大 厦 A座 23楼 公司 5号 会 议室如期举 行 。
本次股 东大会亦遵照会 议通知确 定 的时 间和程序进行 了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
的时间分别为 :(1)通 过上海证券 交 易所 交 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 票时 间为 2018
年 6月 26日 的交 易 时 间段 ,即 ⒐ 15J∶ 25,⒐ 30△ ⒈ 3O,13∶ 0卜 15∶ 00;(2)通 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⒛ 18年 6月 26日 的 ⒐ 15△ 5:OO。
本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 (代 理人 )共 11人 ,所 持 (代 理 )有 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375,⒛ 8,434股 ,占 公司总股本的 3茌 。32%,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之资格经公司和律师验证 ,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之资格由上证所信
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Ⅱ
丶
此外 ,出 席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
`
人员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本所律师认为 ,上 述 出席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之资格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 )本 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 ,按 规定
由股东代表 、监事代表与律师共 同进行计票 、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束
后 ,公 司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由 上证所信 息
网络有 限公司对 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 的表 决结果进 行 了合 并统计 ,并 由公司当场
宣 布 了表决结果 。
(二 )本 次股 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了 以下议案 :
1 关于 公 司董事会 ⒛ 17年 年度 工 作报告 的议案
,
~
关于公司监事会⒛ 17年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⒛ 17年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 关于公司⒛ 17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 公 司 ⒛ 17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6.00 关于 公 司 ⒛ 17年 度 日常关联交 易完成情 况及 ⒛ 18年 度计划 的议案
6.01 与成都传媒集 团及其关联方 的 日常关联交 易
6.02 与非成都传媒集 团及 其关联方 的 日常关联 交 易
7 关于续聘 四川华信 (集 团)会 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 伙 )的 议案
8 关于执行⒛ 17年 度新增及修订会计政策的议案
9 关于修 订 《公 司章程 》 的议案
10 关于签署变更 《独 家 印刷 <成 都商报 >代 理 协 议 》的议案
其 中前述第 6、 10项 议案属关联交 易 ,出 席本 次会 议 的关联股 东 回避 了表 决 ,
其所 持股份 不计入 有表 决权 的股份 总数 。
(三 )本 次股 东大会未 审议会 议通 知 中未列 明的议案 。
本所律师 认 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表 决程序符 合 《公 司法 》、《股 东大会规 则 》
和 《公 司章程 》 的规 定 ,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 结论 意见
本所律师认 为 :公 司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召 开程序 、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人
员 的资格及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表 决程序 符合法律 、法 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
议形成 的决议合 法有 效 。
(以 下为签 署 页 )
(本 页无正文 ,为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
四川 经 办律 师 :
负责人 :
二 ○ 一 八年六月 二 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