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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投电力: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19-03-13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19-024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0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 年 3 月 21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 年 3 月 21 日
   摘牌日:2019 年 3 月 21 日

   本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发行的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3月21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3
月21日至2019年3月20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
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国投01
   3、债券代码:122287
   4、发行主体: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8亿元
   6、债券期限:5年期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77
号文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债券起息日:2014年3月21日

                                    1
     10、债券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
息)
     11、债券兑付日:2019年3月21日
     12、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5.89%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4、负责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的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89%。每手“13国投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8.90
元(含税)。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元,利息总额为人民币
106,020,000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0 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 年 3 月 21 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 年 3 月 21 日
     4、摘牌日:2019 年 3 月 21 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3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国投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2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
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
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
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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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胡刚
    联系人:许新兰
    联系电话:010-88006378
    传真:010-88006368
    邮政编码:100034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周伟帆
    联系电话:010-60833607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518048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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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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