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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2018-09-15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才鸿年为新疆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才鸿年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
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
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
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
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新疆众和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介万奇为新疆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介万奇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
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
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
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
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新疆众和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倪晓滨为新疆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倪晓滨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
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新疆众和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倪晓滨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具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才鸿年,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
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
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
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
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
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
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才鸿年

                                     2018 年 9 月 14 日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介万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
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
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
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
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
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
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介万奇

                                     2018 年 9 月 14 日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倪晓滨,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
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
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
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
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
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倪晓滨

                                     2018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