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一九年七月 2019 7 8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新疆众和 指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 新疆众和本次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 指 发行、本次发行 普通股股票(A 股)的行为 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中伦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指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指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目 录 释义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7 四、发行对象 ............................................................................................................ 8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 1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 14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5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 15 第三节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 17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8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9 第六节备查文件 .............................................................................................................. 2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XINJIANG JOINWORLD CO.,LTD. A 股股票简称 新疆众和 A 股股票代码 600888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 1996 年 2 月 13 日 间 上市时间 1996 年 2 月 15 日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健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 861,802,034 元 前) 董事会秘书 刘建昊 电话 0991-6689800 传真 0991-6689882 互联网网址 http://www.joinworld.com 电子信箱 xjjw600888@joinworld.com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91650000228601291B 册号 发电,经营道路运输业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经营;高纯铝、电子铝箔、 腐蚀箔、化成箔电子元器件原料、铝及铝制品、铝合金、炭素的生产、 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金属门窗工程专 业承包叁级;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 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 来一补”业务;本企业生产废旧物资的销售;非标准机加工件、钢结构 经营范围 件、机电产品的制造、安装、销售;金属支架的制造、安装及电器设 备安装;线路铁塔的制作、销售。金属幕墙建筑;冶金工程施工;炉窑施 工;钢结构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焊剂销售;电解及相 关行业配套的设备、配件、材料的销售及提供劳务、技术服务;材料 加工;矿产品、农产品、燃料油脂、机械设备、电子器具、建筑材料 的销售。 本次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变电工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引进投资 者共同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 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账户的议案》、《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8 年 7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变电工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引进投资者 共同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18年6月21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出具《国防科工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 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18]924号),原则同 意公司本次资本运作。2018年7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 公室出具《关于转发<国防科工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 事项审查的意见>的通知》(新科工军工[2018]26号),向公司转发了《国防科 工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 [2018]924号)。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2018年10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受理,于2019年1 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9年4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9]38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2,360,406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19 年 6 月 20 日,参与本次发行 T 日申购报价的投资者的申购保证金到账 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7-52 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 截至2019年6月27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751,491,370.16元缴付 至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 [2019] 7-57号”《验证报告》。 2019年7月1日,立信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15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6 月28日止,新疆众和已收到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360,406.00股的 认缴款,募集资金总额为751,491,370.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312,360.41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745,179,009.75元。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360,406股,采 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4.36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的9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 发送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19年6月1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4.36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51,491,370.16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 、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等)6,312,360.4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745,179,009.75元。 (五)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特变电工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内不得转让。 四、发行对象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首轮申购情况 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共同核查了《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19 年6月20日9:00-12:00)内投资者回复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共收到1家有效报价。 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投资者类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号 投资者名称 别 关联关系 锁定期 (元/股) (万元) 其他投资 1 江苏疌泉农银国企混改转 无 12 个月 4.36 14,800.00 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者 2、追加认购情况 首轮申购报价最终确认的有效申购资金总额为 14,800 万元,并考虑发行人 第一大股东特变电工承诺认购的 20,000 万元,仍小于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 120,000.00 万元;有效申购股数为 79,816,513 股(含特变电工),小于核准发行 股数 172,360,406 股且有效认购家数为 2 家,不足 10 家。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 商后启动了追加认购程序。本次发行的追加认购期间为 2019 年 6 月 21 日及 2019 年 6 月 24 日,在《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限内,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收到 2 家投资者回复的《追加申购单》及其附件,申报报价情况如下: 序 投资者 关联关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号 投资者名称 类别 系 锁定期 (元/股) (万元) 其他投 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无 12 个月 4.36 20,000 资者 深圳市博鼎华象投资合伙企业(有 其他投 2 无 12 个月 4.36 3,500 限合伙) 资者 经核查,参与2019年6月20日(T日)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均在2019年6月17日 (T-3日)《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的范围内;后续追加申购的投资者符 合《发行方案》确定的“《追加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为2019年6月17日(T-3 日)已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所有投资者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视具体情况引入的 其他投资者”的规则,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36元/股。本次发行股份 数量为172,360,40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491,370.16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 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 发行价格 配售金额 锁定期 认购对象名称 配售股数(股) 号 (元/股) (月) (元) 江苏疌泉农银国企混改转型 1 4.36 33,944,954 147,999,999.44 12 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4.36 45,871,559 199,999,997.24 12 深圳市博鼎华象投资合伙企 3 4.36 8,027,522 34,999,995.92 12 业(有限合伙) 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4.36 84,516,371 368,491,377.56 36 合计 172,360,406 751,491,370.16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72,360,406股,发行对象总数为4名,具体 情 况如下: 1、江苏疌泉农银国企混改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 江苏疌泉农银国企混改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表:刘云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5MA1W8G4E55 住所: 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198号3单元7楼703 股权投资、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配售数量: 33,944,954股 限售期限: 12 个月 关联关系: 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 2、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 6,015,730,878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董明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192548256N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 货物、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 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制造、销售:泵、阀门、 压缩机及类似机械,风机、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电机,输配电及控 经营范围: 制设备,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家用电力器具;批发:机械 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 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配售数量: 45,871,559股 限售期限: 12 个月 关联关系: 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 3、深圳市博鼎华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深圳市博鼎华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鼎萨恒顺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颜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7600493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 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 经营范围: 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 金、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配售数量: 8,027,522股 限售期限: 12 个月 关联关系: 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 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实缴): 3,714,502,789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000299201121Q 住所: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 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电线电缆及其他电气机械器材的制造、销 售、检修、安装及回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五金交电 的销售;硅及相关产品的制造、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矿产品的加工 ;新能源技术、建筑环保技术、水资源利用技术及相关工程项目的研 发及咨询;太阳能系统组配件、环保设备的制造、安装及相关技术咨 询;太阳能光伏离网和并网及风光互补系统、柴油机光互补系统及其 他新能源系列工程的设计、建设、安装及维护;太阳能集中供热工程 的设计、安装;太阳能光热产品的设计、制造;承包境外机电行业输 经营范围: 变电、水电、火电站工程和国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属 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 口钢材经营;一般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 质、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可承接电力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 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 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房屋出租;水的生 产和供应(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货 物运输代理服务及相关咨询;花草培育、销售。 配售数量: 84,516,371股 限售期限: 36个月 关联关系: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的关联方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中,江苏疌泉农银国企混改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深圳 市博鼎华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珠海格 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 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备案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购日期 备案日期 江苏疌泉农银国企混改转 江苏疌泉农银国企混改转型 1 2019-06-20 2018-10-11 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深圳市博鼎华象投资合伙 深圳市博鼎华象投资合伙企 2 2019-06-24 2016-06-23 企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发行对象江苏疌泉农银国企混改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博鼎华 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溯至出资人为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及个人为止的 最终出资人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出资方 出资方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江苏疌泉农银国企混改转型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博鼎华象投资合伙企 北京鼎萨投资有限公司 -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鼎萨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 经核查,除特变电工参与认购外,询价对象及追加认购的投资者不包括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除特变电工参与认购外, 前述机构和人员及其关联方不直接或以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本次认购。 根据认购方及发行人分别出具的承诺,并经主承销商关联关系核查,参与本 次发行的获配对象江苏疌泉农银国企混改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博 鼎华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人(追溯至出资人为有限公司、国有企 业及个人为止)与发行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 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保荐代表人:吴将君、秦超 项目协办人:朱志凌 其他项目组成员:张洪晖、陈佳、程书博、张璞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1层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传 真:020-8755360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王成、唐强、曾扬阳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3、36、37层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 真:010-65681022 (三)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瑛、郁秀丽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 真:021-6339255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9年6月28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序 持股比例 证券账户名称 持股数量(股) 件股份数量 号 (%) (股) 1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34,565,399.00 27.22 0 2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71,806,365.00 8.33 0 3 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140,000.00 1.18 0 4 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366,020.00 0.85 0 5 宋文 5,045,200.00 0.59 0 6 王玉辉 4,003,200.00 0.46 0 7 顾安琪 3,829,400.00 0.44 0 8 郑强 2,040,532.00 0.24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金 0 9 合信沪港深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2,005,969.00 0.23 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王仲君 1,840,099.00 0.21 0 合计 342,642,184.00 39.75 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序 持股比 证券账户名称 持股数量(股) 件股份数量 号 例(%) (股) 1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319,081,770.00 30.85 84,516,371.00 2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71,806,365.00 6.94 0 3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45,871,559.00 4.44 45,871,559.00 江苏疌泉农银国企混改转型升级基金(有 4 33,944,954.00 3.28 33,944,954.00 限合伙) 5 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140,000.00 0.98 0 深圳市博鼎华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6 8,027,522.00 0.78 8,027,522.00 伙) 7 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366,020.00 0.71 0 8 宋文 5,045,200.00 0.49 0 9 王玉辉 4,003,200.00 0.39 0 10 顾安琪 3,829,400.00 0.37 0 合计 509,115,990.00 49.23 172,360,406.0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172,360,406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具体股份变动情 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208,400 3.27% 200,568,806 19.39% 无限售条件股份 833,593,634 96.73% 833,593,634 80.61% 合计 861,802,034 100.00% 1,034,162,440 100.00% 注:以截至2019 年6月28日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模拟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 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 资 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 趋合 理。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 公司巩固现有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 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 合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 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 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第一 大股东特变电工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亦 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其他关联交易。除公司第一大股东特变电工外 ,其他3家投资者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 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全程参与了新疆众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工作。广发证券认为: 新疆众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定 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 选择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本次发行方 案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法 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 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邀请书》及《追加申购单》、《股份 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 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019 7 8 2019 7 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 电话:0991-6689800 传真:0991-668988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1层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9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