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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日股份:201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5-23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着
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报告
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并列席了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关于延长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期限的议案》、
《2016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4、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
案》。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1、公司法人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合法合规。各位董事和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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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人员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审计监察部对公司 2016 年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以及更
新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公司修订
了《采购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会计政策》;为适应
公司廉政建设需求,加强高级管理人员的廉政风险管理,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管理机制,公司修订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规范公
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完善了公司治理管理制度。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强化
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
健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未发
现违规担保,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
引》等规定实施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分配以 859,946,895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8 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 326,779,820.10 元
(含税)。监事会监督了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有关情况,并出席 2016 年年
度股东大会见证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的内控规范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规范的要求,公司组织实施了对本
部及下属 9 家子公司 2016 年度内控评价工作,同时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实施 2016 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已对外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实施了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和采购与付款环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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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控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了对下属 2 家子公司原总经理任职期间经济
责任和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确保了控股子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组织开展对西部工业园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确保了公司在建工程的
规范运作。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针对各定期报
告等事宜,实施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信
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未发
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
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各定期
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
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
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
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6 年年度财务状
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6 年年度财务报告
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7、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均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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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期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广日电气
研发生产基地升级改造项目”延期是基于当前的项目实施进度而做出的,没有违
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该募投项目延期
的事宜。
    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
“新建年产 27,000 台套电梯电气配件项目”节余资金 4,000 万元及“新建电梯供
应链一体化服务项目”节余资金 1,450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西部工业园园区建设
项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可以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及保荐机
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监事会 2018 年工作计划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谨从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2018 年,监事会将继续探索、完善
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其它法律、法规,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
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
规范、合法。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
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
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从而更
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2、加强监督检查,全方位防范经营风险。第一,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
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资金管理、内控机制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进一步加强

                                    4
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向控股公司了解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强对公司投
资项目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运用效率。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和
投资项目,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予以制止和纠正。第三,经常保持与
内部审计和公司所委托的会(审)计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
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第四,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
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实施检查。第五,加强对贯彻《国
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三重一大”重大决策制度、中央“八项规
定”的监管力度。
    3、主动配合,提高监事会管理水平。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
训,同时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
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
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维护股东利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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