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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燃气:关于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18-050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今冬明春非居民用
           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近日收到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出具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
做好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8〕1443
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知》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
销售贵州分公司)日前向我委呈报的《关于今冬明春天然气购销合同执行的报告》
(贵州分公司〔2018〕36 号),该公司决定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2019 年 3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冬供期间)上调我省管道气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气源价格。其与
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签订的冬供供气合同中,非居民用气计划量分为合同量(分
为均衡量、调峰量)和超合同量(计划量-合同量)。其中,均衡量中的管制资源
量气源价格在国家规定的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 20%、非管制资源量上涨
27.06%、调峰量上涨 37%、11 月超合同量按 3.41 元/立方米执行。考虑当前天然
气供需形势,预计冬供期间后 4 个月,超合同量价格将在高位运行。
    根据我省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冬供期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应
根据上游气源采购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同步同向联动。经研究,决定统筹考虑上游
气源价格涨幅和非居民用户承受能力,对我省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
行适当疏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适当疏导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1、联动额度的计算方法

                                    1/3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额测算值具体按以下公式进行测算: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额测算值=﹛〔合同量中的非居民管制资源均衡量
×1.6×(1+20%)+合同量中的非居民非管制资源均衡量×1.6×(1+27.06%)+
调峰量×1.6×(1+37%)+(计划用气量—合同量)×3.41〕÷计划用气量-1.6﹜
÷(1-核定供销差率)。
    上述公式中,1.6 元/立方米为我省现行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如冬供期间
后续 4 个月的额外气量价格进一步上涨,调价额度不再追溯。各档气量应严格按
照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的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书面建议中的冬供供气合同、其
盖章确认的计划用气量予以确定。核定供销差率原则上参照去年冬供期间启动联
动机制时所取用的数值执行。
    2、联动额度的确认原则
    为尽量减轻气源价格进一步上涨对非居民用户用气成本的影响,本次经确认
的联动额原则上不超过今年 8-10 月的实际联动额。超出部分未予疏导的采购成
本,由当地按照履行城镇燃气特许经营合同的相关规定、各地依程序制定独立配
气价格并理顺终端销售价格前暂未释放的价格空间、城镇燃气企业通过降本增效
自行消化部分成本等渠道,妥善解决。
    3、经疏导后的非居民用气价格的计算
    疏导后的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指导价=2018 年 4 月 1 日-7 月 31 日期间当地
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指导价+经确认的联动额。
    4、省级定价区域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额
    经对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进行核查,测算贵阳市及与其共
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的冬供期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额测算值为 0.678 元/
立方米,经确认的联动额为 0.49 元/立方米,即冬供期间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指
导价为 3.27 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各地经研究决定对冬供期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疏导的,价格联动执行
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 日-2019 年 3 月 31 日。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将视冬供结
束后的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情况,同步同向调整,届时我委将另行作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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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疏导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

    根据《通知》要求,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公司管道天然气经营区域内非居
民用气价格做相应调整。在 2018 年 11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冬供期间,公
司长输管道气经营区域内,非居民用气上游采购成本上调 0.678 元/立方米,非
居民用气下游销售价格联动上调 0.49 元/立方米(冬供结束后,省发改委将视上
游气源价格变动情况,同步同向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届时将另行通知)。
因上下游价格调整方式与幅度不一致,将导致公司燃气销售毛利减少,公司初步
预计 2018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毛利减少约 1300 万元。
    以上数据为初步预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数据视公司实际用气量及上游气
源分配情况、采购成本核定情况而定。公司将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大
市场拓展力度,最大限度降低冬供期间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带来的不利影响。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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