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30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及《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
公允,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
东和公司的利益;
3、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后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分别作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上述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同意上述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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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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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光 贾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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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安力 熊守美
201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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