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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五丰:委托理财公告2018-07-20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8-04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长沙万芙路支行、华融湘江银行湘江中路支行、
长沙银行鑫泰支行、长沙银行湘银支行
    委托理财金额:1.60 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 5 个月(含)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资金收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五丰”或“公司”)拟运用自有流动资金分别在中信银行长沙万芙路支行、
华融湘江银行湘江中路支行、长沙银行鑫泰支行、长沙银行湘银支行购买结构性
存款产品,金额分别为 3,000 万元、4,000 万元、6,000 万元、3,000 万元,合
计 1.60 亿元人民币,本次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公司上述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办理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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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
兴商业银行之一。2007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A+H股同步上
市。中信银行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控股股东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2、华融湘江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核准,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在重组原湘潭、株洲、岳阳、
衡阳市商业银行和邵阳市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以新设合并的方式于2010年10
月12日依法成立。华融湘江银行是一家总行设在湖南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3、长沙银行成立于1997年5月,是湖南省首家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湖南
最大的法人金融企业。目前已拥有包括广州分行在内的30家分行(直属支行),
共有超过700个网点,营业网点实现了湖南全域覆盖,控股发起湘西、祁阳、宜
章三家村镇银行和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中信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不存在产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
关系,中信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具有良好的交易履约能力。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产品说明
    1、公司购买中信银行长沙万芙路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详细信息如下:
   本产品名称为“共赢利率结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本委托产品为人民币
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中信银行向存款人保障存款本金,并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相
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产品预期年化收益
率为4.7%。公司委托购买金额3,000万元,产品期限为108天。本产品无认购费,
无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购买者不得提前支取。


   2、公司购买华融湘江银行湘江中路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详细信息如下:
   本产品名称为“华融湘江银行挂钩黄金五个月单位结构性存款”,本委托产品
为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华融湘江银行向存款人提供本金的完全保障,并
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75%。公司委托购买金额4,000万元,产品期限为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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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产品期限受限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本产品成立后不得提前支取。


   3、公司购买长沙银行鑫泰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详细信息如下:
   本产品名称为“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本委托产品为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长沙银行向该存款人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
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75%。
公司委托购买金额6,000万元,产品期限为5个月。存款存续期内,存款人无权提
前终止本产品。本存款产品成立后不得提前支取。


   4、公司购买长沙银行湘银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详细信息如下:
   本产品名称为“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本委托产品为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长沙银行向该存款人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
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75%。
公司委托购买金额3,000万元,产品期限为5个月。存款存续期内,存款人无权提
前终止本产品。本存款产品成立后不得提前支取。


   (二)敏感性分析
    本次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是充分利用新五丰的闲置资金,在确保新五丰日常
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委托理财,不影响新五丰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
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价值。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上述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均为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能保证本金的收回,
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
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流
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
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流动资金办理低风险的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结构性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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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办理银行结构性
存款。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 0 万元。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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