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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矿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7-11-11  

						                                     北矿科技股份                       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17 年 1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        矿科技股份           限             以       简   “      ” 的对外投资行        ,
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促进                                         投资决策的科学         和民        ,
维               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 中                         人民共和国               法     以    简
法                             治理准则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规则 和             章
程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        及          治理制度的                  规定,制定    制度
       第        条    制度所        的对外投资是指                         获       来收益而将一定数          的
     资金         评估       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                   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                    ,
包括对全资子                 和控股子             的投资
       第        条    制度的制定旨在通过规范                          投资行        ,建立       效的投资风险
束机制,强            对投资活       的监管,使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                                 ,
     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               和效益最大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                                对外投资           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            要指       购入的能随时                现    持       时间       超过一年 含一年 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                  债券     基金             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            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                      能随时        现或       准备   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但            限          列类型
            一             独立     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                    营项目
                        出资         他境内 外独立法人实体 自然人设立                                  或开发项目
                  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                   投资
            四    收购资产          企业收购和兼并
            五    参股       他境内        境外独立法人实体
                           依法可以从        的        他投资


                                                              1
       第五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                           原则
            一        遵     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          发展战略,            利     增强            的竞     能力
                      对外投资的产权明               ,风险可控
            四        科学论证           决策,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五        坚持以        场     导向,以效益              中心,促进             稳健持续发展
       第        条           全资子            和控股子              的投资活           参照    制度



                                   第      章 对外投资的组                       管理机构

       第七条                 对外投资实行            业管理和                  审批制度
                 对外投资的审批应                格按照国家相               法律 法规和                 章程
     股东大会议              规则                    董     会议       规则                     总   理工作      则 等
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        条           股东大会          董    会             理办       会         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按照                  章程     的规定,各自在                  权限范围内,对               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九条                 董     会战略委员会                      董        会的     门议    机构,负        统筹
     调和组           对外投资项目的             析和研究,             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条 涉及重大投资 营                          项的,须             由          党政联席会研究       论     ,按
照          章程规定,再由                 理层或董            会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                    负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作                     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
     调组        相        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 可行性                             析及综合论证,作       投资项目
       的        任部门,组              落实        及各子             投资项目的立项论证
      第十        条              总     理可    据实          需要成立由投资管理部门及相                   部门组成
的投资项目管理组
       第十           条                  部负       对外投资的                 管理,负        筹措投资资金,
办理出资手续,并                   据       相       管理要求履行对投资项目的                        管理 监控等相
     职能
       第十四条                   相      职能部门参                        和支持         的投资工作,并履行相
应的管理              服     职能 并        据       理办       会的部署, 排投资项目提交董                      会及股

                                                                 2
东大会审议的相                   宜



                                  第         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五条           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      据            力,         项目管理组负          提出投资建议,预选投资机会和
投资对象,              据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                        划
                          部负        提供     资金流        状况
                   短期投资           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实施
          第十     条        进行委托理             的,应选择资信状况                    状况良好,     备相
     业     资     ,无    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                     业理        机构作      托方,并
          托方签署书面合              ,明确委托理      的金额 期限 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
     及法律        任
          第十七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                     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                少要由
     以     人员共        操作,        证券投资操作人员            资金               人员    离,相互制    ,
     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                             入或        出,必须由相互制
的        人联     签
          第十     条        购入的短期              证券必须在购入的                 日记入
          第十九条                     部负    定期     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                  情况,应将
收到的利息              股利及时入

                                               第     节 长期投资
      第     十条 项目管理组对长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包括技术评估                                         场
评估 风险评估                     评估等,提出投资建议,编写项目建议书,                                 理办
     会预审 预审通过              ,项目管理组按项目投资建议书,负                        对    进行调研 论
证,编制可行性研究                告及         合作意向书,对          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              家或中
介机构进行可行性                 析论证,再提交                理办        会        论通过
      第     十一条         理办        会负    对项目建议书进行预审,并对可行性研究                         告
进行审           ,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               的可行性研究             告提交董       会战略委员会


                                                         3
初审 董           会战略委员会对可行性研究                    告初审通过       ,提交董         会审批 超出
董        会审批权限的,董            会应将可行性研究            告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     十     条 长期投资项目应           被投资方签          投资合        或    议,长期投资合
     或     议须             法律顾问进行审          ,并       决策机构批准          方可对外       式签署
          第     十     条             部按照董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投资合     或
议的        定,投入现金          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
          第     十四条 已批准实施完成的对外投资项目,由                              审    部负     监督项目
的日常运营情况,证券部负                    相     重大信息的披露          宜
          第     十五条          项目管理组         据         所确定的投资项目,相应编制实施投
资建设开发              划,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 监督               控制,参       投资项目审              中
     清算        交接工作,并进行投资评                  总结
          第     十     条       项目管理组负            对投资项目实施运作阶段进行全过程的监
督        检查和评                项目管理组对投资项目的进度                    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
合作各方情况                 营状况         在问题和建议等及时向                      理办      会   告 项目
在投资建设执行过程中,可                    据实施情况的           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的
调整需           原投资审批机构批准
          第     十七条          监    会    董     会审       委员会     审     部             部应依据 职
     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                 规行    及时提出纠          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            项
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                    论处理
          第     十     条 建立健全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自项目提出                             项目批准实施
完成 含项目中                 的档案资料,项目管理组负                  整理,提交              投资管理部门
     档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转                       收回

          第     十九条 出现或发生           列情况之一时,              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一 按照被投资              的           章程 规定, 投资项目 企业                        营期满
                  由     投资项目 企业             营     善,无法偿还到期债               ,依法实施破产
                   由     发生    可抗拒力而使项目              企业    无法继续           营
            四     合     规定投资          的     他情况出现

                                                          4
          第    十条 发生或出现 列情况之一时,                                可以转        对外投资
           一           战略发展的需要
                 投资项目已       明显        悖                   营方向的
                 由     自身    营资金        足,            无意追              投资的
           四    投资项目出现          续     损     扭       无望           没       场前       的
           五         原决策机构决策,               认            必要的           他情形
          第    十一条 投资转          应    格按照                     法     和           章程         转    投资
规定办理         处置对外投资的行                必须符合国家                     法律     法规的相     规定
          第    十    条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                         权限        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


          第    十    条        部负        做好投资收回和转                   的资产评估工作,防                   资
产的流失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人                                管理

          第    十四条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                   合资             ,应对新建         派出    法定
程序产生的董               监   及     营管理人员,参                   和监督影响新建                的运营决策
          第    十五条 对外投资组建的控股                          ,          应派出       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
董         董    长以及         总监等           营管理人员,对控股                       的运营 决策起到决定
性作用
          第    十    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                       法        和被投资            的         章程    的规
定        实履行职      ,在新建            的     营管理活             中维               利益,实现被投资
的保值 增值 接                    委派出任投资单位董                         的       人员,应依法       极履行董
     义



                           第     章 对外投资的                          管理及审

          第    十七条               部应对           的对外投资活                   进行全面完整的            记
录,进行         尽的会         算,按        个投资项目                别建立明            簿, 尽记录相           资
料        对外投资的会          算方法应符合会                准则和会              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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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十     条       部 据         析和管理的需要,              得被投资单位的                     告,
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                  状况进行          析,维             的权益,确保                利益         损
害
       第     十九条          在 年度            对投资进行全面检查              对子           进行定期或
项审
       第四十条 子            的会          算方法和              管理中所采用的会              政策及会          估
            更等应遵循母                   会     管理制度的             规定
       第四十一条 子                      应及时向                  部                会        表,并按照
     编制合并        表和对外披露会             信息的要求,及时                会          表和提供会           资
料
       第四十        条        向子            委派         负    人的,         负        人对      任职
     状况的真实性 合法性进行监督,重大                           项应及时向母              审     部汇      ,接
母          的检查
       第四十        条 对      所 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                        人员或         参    投资业
的     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或                委托保管机构进行              对,检查          是否              所拥
     ,并将盘点记录            面记录相互             对以确认       实的一          性



                                          第七章 投资              评

       第四十四条              应        在投资项目完成一年              进行投资          评     ,大型投资项
目可以          延
       第四十五条              投资       评     可以由           自行组       实施或者聘请                 相应资
     和能力的中介机构实施
       第四十        条 投资        评    的内容包括             项目可行性研究评                 项目实施过程
评          项目目标完成评          和     济效益评         等
      第四十七条 投资评              完成       形成     投资评           告     ,作        重大决策        任追
究和        营业绩考      的依据
       第四十        条      据投资       评     结果,对         营得           得较好           济效益的项目
     要负     人给     奖励    对        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的项目                 要        任人应追究        任



                                                        6
                             第      章 重大             项      告及信息披露

       第四十九条              对外投资应               格按照              法                章程     和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                                      及        治理制度的           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
       第五十条 子             须遵循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对子         所     信息享
     知情权
       第五十一条 子                提供的信息应               真实        准确      完整并在第一时间
     ,以便董        会秘书及时对外披露
       第五十        条 子        对重大            项应及时          告         证券部和董      会秘书
       第五十        条 子          总        理    负    重大        项信息         告的第一    任人,并指定
     人作     信息     告联络人,负                子     重大信息              告   宜和         董      会秘书在
信息        的沟通



                                                    第九章        则

       第五十四条              对外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应遵循                                           监管指引
第2         ——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     等规定
       第五十五条            制度        尽        宜,按照国家              法律     法规和              章程 的
规定执行
       第五十        条      制度解释权属                 董     会
       第五十七条            制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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