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未经审议事项予以确认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并经认真研究,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未经审议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 2017 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未经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生产 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 2、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侵害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3、对上述未经审议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4、公司需在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础上,提高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准确性。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