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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证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16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7-05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2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博林圣海伦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9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9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275,269,738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698,172,69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577,097,046

                                       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8.742311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70.12816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8.61414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霍达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5 人,出席 15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9 人,出席 9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慧峰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和公司 H 股股份过户登记
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等负责本次会议的监票、计票。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693,990,738 99.910988           4,181,954     0.089012    0 0.000000

       H股        522,907,335 90.609948          54,189,711     9.390052    0 0.000000

普通股合计: 5,216,898,073 98.893485             58,371,665     1.106515    0 0.0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文梁娟、苏敦渊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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