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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证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13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 2019-0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股份
回购的相关条款及其他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条款的修订详见附件。

    以上《公司章程》的修订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经监管机构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2 日




    附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1
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变更理由

    第三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三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 司合并;                               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 或者股权激励;                         励;
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司收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2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变更理由

                                益所必需。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三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
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三) 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 款、第三款:
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 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三)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十九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议。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三十条规定收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公司依照第三十条第(三)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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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变更理由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者注销。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 (三)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或者注销。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五条   董事会行      第一百六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使下列职权:                    列职权: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
                                   ……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                           新增第(八)条,后续条款编号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
                                顺延: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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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变更理由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条第(三)、第(五)、第(六)项情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                              董事会会议决议。


                                                                     前文第三章第二节对增资和减资已
第十三章      合并、分立、增    第十三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
                                                                     有规定
    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         第一节     合并、分立
             减资




   第二百九十五条    公司需要      删除                              前文第二十九条已有规定
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       后续条款序号均相应修改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
                                                      5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变更理由

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
人,并于三十日内通过报纸等其
他方式对外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
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百九十六条     公司合并   第二百九十五条   公司合并或者
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向
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 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
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 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
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依法 新公司的,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删除第二款)                      前文第三章第二节对增资和减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资已有规定,明确了增资和减资根据


                                               6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变更理由

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
                                                  办理。
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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