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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神华: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2020-03-2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股东:
    作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
神华)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并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知识和经验对公
司规范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发挥好独立董事的独立
作用。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兼
职情况和履历,请参见中国神华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
容。

    一、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董事会会议 8 次,
战略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9 次,薪酬委员会 1 次,提名
委员会 4 次,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 1 次。作为独立董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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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主席和委员,我们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出
     席情况具体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9 年出席会议情况

                                 董                              安全健康
独立董                   股东         审计     薪酬     提名              战略委员
             任职                事                              及环保委
  事                     大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会
                                 会                                员会
        薪酬委员会主席
        审计委员会委员
谭惠珠                        1     8     9       1       —        1          —
        安全健康及环保
        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副主
彭苏萍                        1     8     —      —      —        —         2
        席
        提名委员会主席
  姜波 审计委员会委员         0     8     9       1       4         —         —
        薪酬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主席
        薪酬委员会委员
钟颖洁                        1     8     9       1       —        1          —
        安全健康及环保
        委员会委员
  黄明 提名委员会委员         1     5     —      —      2         —         —
注:黄明于 2019 年 8 月 6 日辞任中国神华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 2019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及表决
     结果,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19 年度召开的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请参见中国神华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对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独立
     董事均要求公司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资料,对
     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客观的研究,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
     门和人员询问。在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时,
     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
     了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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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关注董事会意见的落实情况,
并依法客观地对公司发生的特定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
专项说明。

    二、年报编制期间开展的工作

    年报编制期间,独立董事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开展
了以下工作:
    (一)在 2019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
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协商,确定了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二)听取管理层汇报,了解公司报告期内的基本经营
情况。2020 年 3 月 26 日,独立董事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听
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政策、财务报表编制情况的汇报。
    (三)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单独沟通,没有发现与管
理层汇报不一致的情况。

    三、考察调研情况

    2019 年,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 2 次考察调研活动。
    (一)调研朔黄铁路公司黄大铁路和国华电力寿光电厂
    2019 年 4 月,姜波、钟颖洁、黄明 3 位独立董事前往中
国神华下属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黄大铁路、神华国华
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寿光电厂)调研,听取了
黄大铁路建设、国华售电业务开展等专题汇报,深入考察了
漳卫新河大桥、黄河特大桥工程、寿光电厂等项目现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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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加强一体化协同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开拓新的盈利
模式、挖掘新的利润增点,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广西柳州电厂、北海能源基地项目
    2019 年 12 月,谭惠珠、彭苏萍、钟颖洁 3 位独立董事
前往中国神华下属国华广投(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柳州电厂)、国华广投(北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北海能源基地项目)进行了考察调研。独立董事们深
入柳州电厂作业区与北海能源基地项目的码头项目、电厂项
目现场,听取了项目专题汇报。对企业遇到的困难与发展瓶
颈,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重点关注事项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工作中十分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两地上市规则、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规及公司相关制
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管理层薪酬、
信息披露、大股东履行承诺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继续执行与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签署
的若干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包括中国神华与国家能源集团
2017 年至 2019 年《煤炭互供协议》《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
《金融服务协议》,中国神华与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的 2017 年至 2019 年《运输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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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神华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
2018 年至 2019 年《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
    2019 年 3 月,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与国家能源集
团签订 2020 年至 2022 年<煤炭互供协议>的议案》《关于与
国家能源集团签订 2020 年至 2022 年<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
的议案》《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 2020 年至 2022 年<金
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签
订《煤炭互供协议》《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金融服务协
议》及其项下 2020-2022 年交易的上限金额,该事项已经公
司 2019 年 6 月举行的 2018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
    2019 年 10 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国家铁
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2020 年至 2022 年<持续关连交易框架
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铁集团签订《持续关连交易
框架协议》及其项下 2020-2022 年交易的上限金额。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关连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认
为上述关联交易均在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
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实施;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9 年 3 月,在对公司各项担保事项进行审查后,独立
董事就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独立非执行董
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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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公司继续对对外担保事项保持持续关注,维护全体股东
利益。
    2019 年 12 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神华粤电珠海
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向其另两方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
案》,独立董事就该反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神华
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及此次反担
保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反担保事项是神华粤电珠海
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正常开展融资工作的需要。
    (三)提名及薪酬情况
    2019 年 3 月,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及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事项
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5 月,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选举王祥喜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6 月,董事会选举王祥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长,并任命王祥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席,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8 月,董事会聘任杨吉平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
永峰为公司副总经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12 月,董事会聘任王兴中为公司副总经理,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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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及时向市场传递公司经营情况,2019 年 1 月公司主动
发布了 2018 年度业绩预告,2019 年 8 月公司主动发布了 2019
年上半年度业绩预告。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主动发布业绩预增公告有利于市场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国内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国际审计机构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聘期至 2018 年
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终止。2019 年 3 月,经公开招标,董
事会建议选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国内、国际审计机构;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了该项聘任。2019 年 6 月,公司 2018 年
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审计机构聘任事项。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9 年 3 月,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经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9 年第三季度实施完毕,利
润分配的形式、决策程序和实施时限均符合监管机构、交易
所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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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严格履行了《避免同业竞
争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未发生公司或国家能源集团
违反承诺、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19 年 3 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神华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在《公司章程》中明确
了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增加了选举两
名以上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
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表决应当单独计票等
内容,并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4 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神华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独立董事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次修订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19 年 4 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资金运作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该资金运作方案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资金运作方案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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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以监管规定为基础、以满足投资者需求为目
标的信息披露理念,并在实际披露工作中积极落实分行业信
息披露要求,按月披露运营数据,持续为投资者提供有效决
策信息。
    2019 年 1 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神华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改<中
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进一步整合完善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和防止内幕交易的工作
制度,形成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
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并对外发布。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对各重要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
并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及重要缺陷。
    公司的内部控制与公司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
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
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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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公司已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或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根据不断累积的管理经验、股东的建议、国际国内的内
控发展趋势,以及内外部风险的变化,公司对照监管规则和
要求,持续改进内部控制系统。2019 年度,公司修(制)订
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防
止内幕交易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办法,有效加强了公司
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改进了公司内部控制系统。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五个专门委员会规范运
作,有效决策,尊重并接受独立董事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运作的有效性得到进一步提高。全年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审议并通过董事会议案 61 项,听取汇报 5 项;召开战
略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并通过议案 4 项;召开审计委员会
会议 9 次,审议并通过议案 32 项,听取汇报 14 项;召开薪
酬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并通过议案 4 项;召开提名委员会
会议 4 次,审议并通过议案 5 项;召开安全、健康及环保委
员会会议 1 次,审议并通过议案 1 项。各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资料规范适当。
    (十二)境外重大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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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0 月,独立董事以现场方式召开独立董事委员
会,专门审议听取了《关于澳大利亚沃特马克煤矿项目经济
性及风险分析的汇报》。独立董事对公司境外重大项目的进
展情况表示持续关注,同参会的项目负责人员进行了沟通,
对项目近期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关注的重点事项发表了看
法和建议。

    五、日常工作

    独立董事认真阅读公司寄送的月度经营情况汇报、会议
记录、董事监事专报、公司治理会议文件汇编、监管机构文
件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有关经营管理状况、公司治理状况
以及有关公司的报道和信息,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得到
了公司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与及时反馈。独立董事还尤其关注
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中小股东保
护、大股东履行承诺、管理层薪酬、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
事项,出席了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公司重大投资、生
产、建设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听取了相关汇报。据此,
独立董事对公司规范运营、薪酬考核、财务管理、内部风险
控制、安全环保、未来发展等多方面提出了建议,要求公司
就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予以回复,有效提升了独立董事监
督作用的发挥。在公司支持下,独立董事持续关注自身履职
能力建设,积极参加了公司自行组织的各类公司治理及 E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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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以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
法律知识和各项监管规定,不断提高履职履责能力。


    特此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谭惠珠、彭苏萍、姜波、钟颖洁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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