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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财通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9-11-1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督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聘任阮琪先生为总经理。经
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受聘人员具备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
和履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有关事宜。
    二、关于聘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督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表
如下意见:
    1、董事会聘任夏理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风险
官;方铁道先生、李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裴根财先生、
钱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申建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跃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吴林惠先生为公司运营总监;
官勇华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周惠东先生为首席信息官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履职能力,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3、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除副总经理李杰先生、首席
信息官周惠东先生外均已取得由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
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已取得了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明,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副总经理李杰先生、首席
信息官周惠东先生尚待监管部门核准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待获得任职资格后开始履职。我们一致
同意聘任上述人员担任公司相关职务。
    独立董事:郁建兴、陈耿、汪炜


                                     2019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