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2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勤勉、谨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募投项目相关材料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六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 独立董事: 付于武 刘 斌 刘凯湘 2017 年 11 月 22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