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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齿前进: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18-07-05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18-025
  债券代码:122308      证券简称:13杭齿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被告拖欠的货款 12,037,466.01 元,暂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违约金 1,121,127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
       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18 年 7 月 3 日
    2、受理时间:2018 年 7 月 3 日
    3、诉讼机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4、原告: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
   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 45 号
   法定代表人:冯光
    5、被告:武汉理工通宇新源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住所地: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理工大学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王勇源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1、案件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原告存在多年业务往来,由被告向原告购买前进牌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系列变速箱及相关配件。原告已按照合同或双方约定履行供货义务,但截止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被告仍有 12,037,466.01 元货款未支付。期间原告多次催讨,
但时至今日,被告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被告拖欠货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为维护自身权益,特向杭
州市萧山区人民法提起诉讼。
    2、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12,037,466.01 元。
    2.依法判令被告以应付未付部分款项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原告
支付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 1,121,127 元)。
    3.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
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