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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内部控制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3,215.43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23.29万元。本着既回报股

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拟作如下分配预案:

    2018年度,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不含公司现金回购股份)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已回购股份6,427,000股,预计分配现金股利9,302,610.00元,截止2018年12

月31日,公司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9,986,156.00元。因此公司2018年

度现金分红总额(含回购股份金额)为人民币19,288,766.00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59.99%。如自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

日期间,公司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则保持每股派现金额不变,对派现总额做

相应调整。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分红政策,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和管理层都能够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

的风险,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对全资、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没有超过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限额。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

其 2019 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该担保行为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 2019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企业(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

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

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于少波任金张科技董事、公司董事唐安斌任金张科技全资子公

司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追加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独立意见

     2018年,公司与金张科技日常关联交易的超额部分均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所需,属于公司及金张科技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不

会导致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于少波任金张科技董事、公司董事唐安斌任金张科技全资子公司董

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子公司部分土地、房屋征收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子公司部分土地、房屋征收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且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政府征收范围为东漆公司和东材股份两家公司的部分土地、房屋及

附属设施,均属于闲置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对公司生产

经营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部分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征收事项,并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董意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正常经营

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求,亦不会影响主

营业务的发展。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保值增值

能力,可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利润。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制订了健全、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措施,可有效控制

投资风险,充分保障委托理财的资金安全。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规范了财务报表

的列报项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符合公司

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