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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银有色: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17-03-18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17—临 010 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

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常波动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87号)(以下简

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注意到,自上市以来,你公司股价多次触及异常波动标准,

媒体关注度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在异常波动公告中披

露以下事项。

    一、请你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说明是否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已披露的公告是否存在需

要补充公告的情形。

    二 、 公 告 显 示 , 2016 年 前 三 季 度 , 你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4,796,326.72万元。其中,有色金属采选冶板块收入占比约18%,贸

易板收入占比约81.66%,比重较大,但贸易板块2015年仅实现微利,

2016年前三季度毛利率为-0.23%。同时,媒体集中报道你公司动态市

                                                                          1
盈率已超过300倍。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从矿产资源

保有量、主要矿产品产量、冶炼加工产能、分板块收入规模等方面,

充分说明你公司在有色金属矿产开采、冶炼、加工、贸易等方面存在

的差异或经营风险。

    三、请你公司核实上市后是否存在接受相关媒体、投资机构采访

或调研的情况,如有,请予以充分说明。

    请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真核实,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公司对于《问询函》所提问题高度重视,将尽快组织相关各方根

据《问询函》的要求核实相关情况,按时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有关事项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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