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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银有色: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7-04-19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17-临 019 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4月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理
财产品的提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授权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
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建投”)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7号)
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800万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4,244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11,3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2,924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2
月9日到位,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17]第210009号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17年3月7日同中信建投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金昌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大什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品
    投资产品必须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并符合下列要求: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
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进行,
期限不超过一年。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
    3、购买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经理层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半年度
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4)公司将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情况,跟踪资金
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办理银行保
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办理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决定。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办理银行保本理
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决定。
    (三)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中信建投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专项
核查,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
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
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白银有色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