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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银有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报告书2019-04-17  

						股票代码:601212(A 股) 股票简称:白银有色(A 股)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
                                    之
                        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四月
                                                                 实施情况报告书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上市公告
文件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
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资产重组所提供
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资产重组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
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
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公司《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全文,该重组报告书全文刊载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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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公司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交易实施过程 ...................................................................................................... 11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3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3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 13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4

七、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14

八、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 15

九、备查文件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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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白银
                             指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色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本次交易             指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次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资产事项
    交易对方/中非基金        指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协议双方/双方          指                标的资产股东和白银有色股份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中非黄金 100%股权
       定价基准日            指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调价基准日            指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7 年 3 月 31 日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北京永拓        指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天健兴业        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白银有
                                  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资产评估报告》         指
                                  买中非黄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17)第 1185 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甘肃省国资委           指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
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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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中非基金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非黄金 100%股权。根
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甘肃省国资委备案的《白银有色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非黄金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17)第 1185 号),以 2017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中非黄金 100%股权价值为 110,381.45 万元。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对标的资产增
资 109,338.43 万元,交易双方由此确定中非黄金 100%股权作价为 219,719.88 万元。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
投资者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7.56 亿元配套资金,且不超过本次
交易拟置入资产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
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拟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

    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而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若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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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情况报告书


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项目的募集配套资金,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通过自筹方
式解决。


     (二)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作价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并经甘肃省国资委备案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非黄金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
评报字(2017)第 1185 号),以 2017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中非黄金 100%股
权价值为 110,381.45 万元。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对标的资产增资 109,338.43 万
元,交易双方由此确定中非黄金 100%股权作价为 219,719.88 万元。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非基金。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股份方式。

    3、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4、股票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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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情况报告书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90%
为 8.09 元/股。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8.09 元/股。

     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发行价格的调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6.16 元/股,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白银有色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6.16 元/股)。

     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
度利润分配的提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972,965,86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6,702,624.54 元,2018 年 7 月 11 日已完成现金红利的发放。

     鉴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
中非基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由 6.16 元/股调整为 6.15 元/股,同时本
次交易向中非基金发行的股票数量由原来的 238,981,037 股调整为 239,369,624 股。

     5、股票发行数量

     以 2017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中非黄金 100%股权对价
为 219,719.88 万元,其中股份对价为 147,212.32 万元。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具体内容如下:


序                                                            支付对价合计(万
        名称        发行股份(股)     股份支付金额(万元)
号                                                                  元)

1     中非基金         239,369,624          147,212.32           219,7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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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情况报告书


序                                                            支付对价合计(万
        名称          发行股份(股)   股份支付金额(万元)
号                                                                  元)

      合计              239,369,624        147,212.32            219,719.88




     6、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安排

     中非基金承诺:

     “1、本单位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认购的白银有色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2、如认购股份由于白银有色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公司股
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3、如本单位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单位不转让在白银有色拥有权益的股份;

     4、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
本单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执行股份锁定;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非基金关于股份锁定,2018 年 4 月做出补充承诺:

     “1、本单位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认购的白银有色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单位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白银有色新增股
份时,对用于认购该等新增股份的标的资产(即标的公司 100%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
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本单位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认购的白银有色的股份,自新
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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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情况报告书


    2、如认购股份由于白银有色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公司股
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3、如本单位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单位不转让在白银有色拥有权益的股份;

    4、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
本单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执行股份锁定;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非基金关于股份锁定,2018 年 5 月做出补充承诺:

    “1、本单位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认购白银有色之股份共计 238,981,037 股
(下称“认购股份”),其中 118,923,292 股(下称“债转股对价股份”)为评估基
准日后本单位对标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的股份对价, 其余 120,057,745 股(下称“非
债转股对价股份”)为本单位对标的公司于前述债权转股权前已经持有的标的公司的
股份对价。如果未来前述债转股对价股份登记在本单位名下的时间早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含当日),则该等债转股对价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
果未来该等债转股对价股份登记在本单位名下的时间晚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则该
等债转股对价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剩余全部非债转股对价股
份,因本单位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标的公司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自该等非
债转股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2、如认购股份(为免歧义,包括债转股对价股份和非债转股对价股份)由于白
银有色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3、如本单位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单位不转让在白银有色拥有权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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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情况报告书


    4、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
本单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执行股份锁定;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
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的首日。 根据《发
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
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公司将按照《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 对
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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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中,拟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7.56 亿元配套资金,
且不超过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
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 100%,具体发行股份数
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及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

    6、锁定期

    本次配套融资中,公司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
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其持股
比例共享。

    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必要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


     二、本次交易实施过程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中非基金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

    2、上市公司的决策程序

    (1)本次重组已经获得甘肃省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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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情况报告书


    (2)甘肃省国资委关于本次重组的批准;

    (3)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4)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
关议案;

    (5)甘肃省国资委出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
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6)本次交易已取得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6200201800005 号);

    (7)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家发改委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发改办
外资备[2018]174 号)。

    (8)上市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白银有色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1003 号)文件。


     (二)资产过户及验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中非基金持有的中非黄金 100%股权已转让至白银有色,
白银有色已取得了新的股东注册登记证书、股票证书等证明文件。

    2019 年 3 月 22 日,永拓会计师出具《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京
永验字(2019)第 210010 号),经其审验认为:截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止,公司已
收到中非基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239,369,624 元。变更后
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12,335,491 元,累计股本为 7,212,335,491 元。


     (三)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及上市事项的办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提供的《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白银有色已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新增股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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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情况报告书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交易对方中非基金已将其持有的中非黄金 100%股权转让至公司,公司已取得了新
的股东注册登记证书、股票证书等证明文件,并已经完成验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新增的 239,369,624 股股份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在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完成后尚需办理该等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和上市手续;同时,公司尚需就本次
重组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股本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和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
情形。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因本次重组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白银有色不存在因本次重组而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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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情况报告书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重组过程中,白银有色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三)》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已生效,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未出现违反协
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对股份锁定、资产权属、交易合规性等方面做出了
相关承诺,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
情形。


     七、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工商变更登记

    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等事项向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7.56 亿元。上市公司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该事项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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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情况报告书



     (三)过渡期间损益的承担

    上市公司尚需聘请审计机构对中非黄金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
专项审计,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关于
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并依据审计结果确定归属的损益数以及是否需要现金补偿。


     (四)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在本次交易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
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
实际履行。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按照《证券法》、《公司法》、《重组管
理办法》和《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
对重组财务顾问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适当核查,并与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审计
机构及评估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批准,实
施过程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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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情况报告书


    2、交易对方与白银有色已完成标的资产的交付,中非黄金已成为上市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白银有色尚需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
手续。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障碍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新增股份登记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未发生相
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4、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在交割及新增股份上市过程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
日,本次重组期间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重组发生变更。本
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在交割及新增股份上市过程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标的公
司的董事已变更为白银有色委派的董事。

    5、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没有发生因本次重组上
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因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为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
反承诺的行为。”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
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交易各
方有权依法实施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白银有色已直接持有中非黄金 100%的股份;

     3、白银有色已办理了本次交易涉及的验资和股份发行登记手续;

     4、交易各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七部分所述相关后续事项,在各方切实履
行协议约定和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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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情况报告书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京永验字(2019)
第 210010 号);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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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情况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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