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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煤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未来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19-013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
                 未来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股份回购金额下限实施方案的议案》。2018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更新稿)》。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使用不低于 10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A 股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0 元/股,回购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注
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份。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则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确定。

    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305,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05%,回购最高价格 9.38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7.22 元/股,
回购均价 8.207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2,503,129,761.16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
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
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
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决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本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
前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