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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汽集团: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2018-12-12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名单

                     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一、公示情况及审核方式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
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预留期权的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时间
    2018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5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结果
    截止 2018 年 12 月 5 日公示期结束,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公示无异议。
    (二)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
司担任的职务以及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
所必要的程序;
    2、激励对象名单与《计划》所确定的预留期权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5、激励对象名单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计划》规定的预留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范围,
作为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