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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鼓动力:陕鼓动力内部审计制度2019-10-29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西安陕
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是公司开展内
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
理规定,对公司及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建立高效率的内部审
计监督机制,保证政策和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不断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降低成本消耗,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
作质量,及时堵塞漏洞,防止舞弊,促进公司及投资企业改
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组织目标。
    第五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
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
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
要求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应当
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审议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及其实施。
    第八条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室为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
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过程及日
常监控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有权直接向公司董事会(董事长)
报告。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包括:审计机构独立,审计人员独立,
审计业务独立和审计工作的独立。
    第九条     公司应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
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并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
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
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以及
控股、全资子公司的业务流程,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业务
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职业判
断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有效沟通的能力。
    第十一条    审计监察室依照法律、政策规定,独立行使
审计监督权,不参与单位经济业务、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
决策与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其他职能部门或个人的指派
或干扰。
    第十二条     公司应该保证审计人员获取相关资料和信
息的全面和通畅,使其全面了解并掌握公司董事会和管理部
门的政策,及时获取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计划、组织、
领导、控制的信息等。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三条    审计监察室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时,可以根据
需要,要求公司内部职能部门协助工作(下达“审计任务指
令单”详见附件一)或与外部独立机构合作开展工作。对于
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的审计项目,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
原则上按照审计对象隶属关系由被审计单位承担;对于非全
资子公司的审计项目,经其董事会(执行董事)决议后确定
专业机构开展,费用按照归属由非全资子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审计监察室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
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
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
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
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监察室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
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审计监察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年度审计计划进行子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审计:
对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
评价;
    (三)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有关业务的经营
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四)按照干部任免情况,对本公司重要职能部门负责
人进行干部离任审计,对本公司所属子公司负责人进行经济
责任审计;
    (五)对本公司及所属职能部门、控股公司重大事项内
部决策程序健全性、合规性及执行等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本公司及所属职能部门、控股公司重大资产购
置和处置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本公司及所属职能部门、控股公司的资金管理
及增值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八)对本公司及所属职能部门、控股公司开展的融资、
基金及信托等新兴业务开展情况及其效果进行分析评价专
项审计;
    (九)对本公司及所属职能部门、控股公司的业务流程
再造以及内部业务重组、资产移交或者处置、股权变更等情
况进行专项审计;
    (十)对本公司及所属职能部门、控股公司的重要物资
采购、招标业务、重要财务收支、重大对外投资等经济活动
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对本公司及所属职能部门、控股公司主要境外
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十二)按照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对本公司及子公司,
发生重大经营异常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工作;
    (十三)协助本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
的整改工作;
    (十四)董事会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审计监察室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
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
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
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
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四)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五)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公司和个人开
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
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或董事会报告,经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
予以暂时封存;
    (八)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
提高绩效的建议;
    (九)对因违法、违规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
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董事会;
    (十)被审计单位可以参照、利用审计结果,但是审计
工作不能作为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复
核环节。
    第十八条     审计监察室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
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
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一般程序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程序,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
定、准则、规范及本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审计程序由审计计划、审计实施方案、审计
具体程序和审计报告程序组成。
    第二十一条     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审计监察室根据公司
上一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本年度经营计划报告等拟定年
度审计计划。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工作时,发放“审
计通知书”,由审计监察室负责人、主管领导、董事长签发
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制定具体审计方案。审计方案的制定主要
遵循和涵盖以下原则和内容:
    (一)根据被审计项目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具体审计范
围、内容和重点;
    (二)收集、了解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原有的审计
档案资料,要求提供包括管理制度等业务流程文件和资料;
    (三)对复杂的、时间跨度较长的审计项目,在实施中
编制分项目、分步骤的实施方案;
    (四)审计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依据;被审计单
位基本情况;审计范围、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审
计起讫日期;审计成员及分工等。
    第二十三条   组织实施审计。审计监察室按照具体审计
计划及方案开展审计工作,主要包括签发审计通知书、收集
资料、现场沟通、现场调查、资料整理分析、编制报告初稿
等具体程序。
    在审计过程中要全程完整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当需要向
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询问及取证时,应做好调查记录并由相
关人员签章。
    第二十四条   编制审计报告和出具审计结论。在审计结
束后完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编制,报告内容应包括审计
依据、审计目的、范围、审计过程、提出的结论和建议等。
并可根据需要撰写审计管理建议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
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后,报送相关负责人审定审计报告,必
要时做出审计决定。
    第二十五条   下达审计意见及整改。经审批的审计结论
或审计决定通过审计整改指令单或审计沟通函的形式下发
被审计单位(附件二:审计整改指令单),督促被审计单位
制定整改计划,并跟踪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
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
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审计监察
室。
    第二十七条        后续审计。审计监察室可对整改计划的措
施及结果情况进行评价,有必要时可以组织后续审计,并编
制和提交后续审计报告。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
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二十九条     建立审计档案。完成审计事项后,及时对
工作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立卷装订,建立审计档案,审计档
案的保存期限为永久。相关部门查询或调阅审计档案时,应
当提交相关申请并经过审批。除国家相关部门明确规定外,
不得复印、拍照、抄录或者传播任何媒体。

                    第五章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由项
目负责人、复核监督负责人、审计监察室负责人分别对审计
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逐级审核签署相关控制文件。
       第三十一条     审计监察室应当建立必要的审计工作规
范和审计质量控制体系,通过持续和定期的检查,对内部审
计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三十二条     审计监察室应当按照规定协助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或上级审计机关的监督与检查,并
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第六章   内部审计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
事会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进行处理: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
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忠于
职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
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循保密性原则,慎重
地使用所获取的资料,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从事
自己所不能胜任的或与履行审计职责相冲突的工作,不得泄
露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技术秘密及审计报告内容。
   第三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
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
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
处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公司造成损失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和公司的商业及技术秘密。
    第三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
陷害的,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
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具有实际控
制权的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文件与本制度相抵触
的条款,以本制度为准。
    第四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
构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
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公司原《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试
行)》废止。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审计监察室。


    附件:1.审计任务指令单
          2.审计整改指令单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1
                      审计任务指令单

                                陕鼓动力审字任务单[20   ]第   号

任务实施单位                  审计项目负责人

                                                要求完成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备注
                                                时间


 审
      1
 计
 项
 目
 主
 审   2
 填
 写
 内
 容
      3




审计监察室


主管领导


董事长



  制 单:        审 核:              签 收:     年 月 日
附件 2
                        审计整改指令单
                                   陕鼓动力审字整改字[20 ]第   号

整改单位                          整改责任人
                                                        要求完
      需要整改的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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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察室


主管领导


董事长



制 单:            审 核:          签 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