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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风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5-16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汕头东风
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方案相关人员进行调整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王培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刘飞先生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聘任廖志敏先生、李娟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治军先生担任
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谢名优先生担任公司技术总监,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
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合法有效。
    根据本次董事会会议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
况,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条件
和能力。
    鉴于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建新先生、苏跃进先生、周兴先生、龚立朋先生、黄
江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此自 2017 年 5 月 13 日起,不再作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其职务薪酬由所任职的公司下属子公司或联营企业发
放。本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方案相关人员进行调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发放或利益转移情况。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方案相关人员进行调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斌   曹从军     沈   毅




                           2017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