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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风股份:关于参股公司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相关方签署《解除协议》并终止对外投资的公告2019-06-22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34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相关方
        签署《解除协议》并终止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上海绿馨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馨电子”,为公司投资新型烟草制品等相关业务的实
施主体及平台)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与云南汉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
南汉素”)、汉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麻集团”,为云南汉素之控
股股东)签署《合作协议》,绿馨电子与云南汉素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云南
汉馨电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名称为准),探索经
营工业大麻花叶萃后基础材料应用的相关业务。绿馨电子本次拟向合资公司出资
人民币 2,000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65%的股权(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 2019-001 号公告)。
    绿馨电子与云南汉素在《合作协议》项下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云南汉馨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设立登记并领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终止对外投资的情况
    1、经平等友好协商,绿馨电子、云南汉素及汉麻集团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
签署《解除协议》,对《合作协议》的解除与后续安排约定如下:
    根据《合作协议》第九条的约定,《合作协议》经绿馨电子、云南汉素及汉
麻集团签署后成立,自云南汉素为合资公司取得公安禁毒部门《关于研发生产销
售工业大麻电子烟类终端产品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后生效。合资公司
迄今未能取得批复,根据前述规定,《合作协议》尚未生效。
    根据《合作协议》第三条“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中的约定,云南汉素
负责申请并确保合资公司依法取得设立、合法经营所需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合
资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及公安部门批准合资公司采购加工工业大麻花叶基料的核
准文件。截止目前,合资公司仅完成公司设立登记手续,但未获得上述公安部门
下发的批复文件。绿馨电子及云南汉素双方已就上述批复文件事宜进行口头及书
面沟通并约定延长办理时间,最终经与云南汉素书面确认,上述批复文件无法办
理。
    针对以上情况,绿馨电子、云南汉素及汉麻集团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作
协议》,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绿馨电子及云南汉素在《合作协议》项下共同
投资设立的云南汉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后续处置,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
文件。
    2、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同意参股公司
绿馨电子签署《解除协议》并终止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亦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三、《解除协议》签署方基本情况
    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解除协议》之甲方)、云南汉素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解除协议》之乙方)、汉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解除协议》之丙方)
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 2019-001
号公告。


    四、《解除协议》其他内容
    甲方: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云南汉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汉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保密义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任何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事
项均应视为内幕信息。各方及因《合作协议》约定的交易而必须知晓该等信息的
人员,均应视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合作协议》终止后,仍须恪守内幕信息保
密的相关规定,杜绝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未经他方
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内幕信息告知任意第三方,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交易
所规则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规定必须披露的情形除外。否则,违约方应单独承担由
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
    (三)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甲方所
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股公司绿馨电子本次与相关方签署《解除协议》,系根据经营资质办
理的实际情况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的调整。鉴于合资公司迄今未取得批复,亦未
开展实际经营,因此参股公司绿馨电子本次与相关方签署《解除协议》并终止合
作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解除协议》;
    2、《东风股份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