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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高速: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8-03-22  

						     吉林高速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材料,审慎地
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
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
本利润分配方案。
    二、对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
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
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担任公司
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相关情况的了解,本着客观、公
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O%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
额为零。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
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
要求,现就《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
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 2O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体现了诚信、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董事
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人数
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上关联交易合同及协议
的签订,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
       六、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
管理暂行办法》、《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经
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独立意见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
行办法》、《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考核暂行办法》是根据中央、省委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
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同意以上
议案。
   七、关于延长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本次延长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董事会授权期限事项
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等的核查,我们对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延长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延长董事会授权期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2、延长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延长董事会授权期限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
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9
年 5 月 25 日,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延长公司 2017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何建芬               冯兵              于莹


                                     2018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