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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高速: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19-017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

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为此,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


                                     1
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

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

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

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公司当期及

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

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3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吉林高速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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