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2019-09-26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经 2019 年 9 月 25 日 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出资企业收入分配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
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吉林省国资委企
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企业负责人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
总经理、监事会主席、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以下除董事长、党委书
记、副董事长和总经理外简称为企业其他负责人)
本办法中企业负责人不包括兼职外部董事、职工董事和公
务员身份的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工监事及市场化选聘的职业
经理人。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坚持报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2、坚持报酬与经营业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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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机制;
4、坚持分配公正、透明、行为规范;
5、坚持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促进
形成企业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第二章 薪酬组织管理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最高薪酬管理机构
(一)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组织体系由公司党委、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力资源部组成。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
负责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研究和审查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
度与方案。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五条 年目标薪酬
年目标薪酬是指企业负责人正常状态下的年度标准薪资。
企业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和总经理年薪制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和总经理实行年薪制,
其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构成;另根据履职情况,
设立任期工作质量奖励基金。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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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年薪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和总经理基本年薪由董事会根
据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及当年公司业绩研究决定。
(二)绩效年薪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和总经理绩效年薪=绩效
年薪基数×董事会评价系数×工作评价系数。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和总经理基本年薪由董事会根
据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及当年公司业绩研究决定。
(三)任期激励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和总经理任期激励由董事会根
据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及当年公司业绩研究决定。
具体发放时间及比例根据董事会决议发放。
(四)任期工作质量奖励
为提高公司领导班子的积极性,对公司领导班子正职(董
事长、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和总经理)设立任期工作质量奖励基
金,根据该类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分配,发放额度为:
董事长、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和总经理工作质量奖励每年
3 万元。按年度兑现。
第七条 企业其他负责人年薪制
企业其他负责人实行目标年薪制,目标年薪由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构成。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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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其他负责人目标年薪
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
50% 50%
(一)基本年薪
企业其他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作为固定收入分12 个月发放。
基本年薪=目标年薪×50%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指与当年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的薪酬部分。企业其他负责
人的绩效年薪与企业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计算公式为:
企业其他负责人的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绩效年薪调
节系数×年底绩效评价系数
绩效年薪基数=目标年薪×50%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与年底绩效评价系数根据《吉林高速公
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等级 A B C D E
考核系数 1.2 1.1 1.0 0.9 0.8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薪酬发放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基本年薪作
为固定收入分 12 个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
发放,任期激励的发放及时间根据董事会决议发放;企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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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作为固定收入分 12 个月发放;绩效年薪的 60%
按 12 个月发放,剩余 4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或扣减。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2018 年 3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废止。董事长、副董事
长、监事会主席薪酬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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