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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智慧: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六)2017-07-08  

						证券简称:*ST 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 2017-104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智慧”)于 2017 年 7
月 3 日至 2017 年 7 月 7 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准许原告 18 名自然人诉公司、原告 15 名自
然人诉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撤回起诉的申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8 名自然人
    被告:大智慧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大智慧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1,488,245.79 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5 名自然人
    被告一:大智慧
    被告二:立信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大智慧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3,204,724.65 元;
    2、判令被告立信所与大智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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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事实和理由
    被告大智慧于 2015 年 5 月 1 日发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
书的公告。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大智慧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发布的
2013 年年报虚假披露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
虚假陈述。原告买入公司股票遭受损失与大智慧的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


    二、裁定结果
    准许原告 33 名自然人撤回起诉的申请。
    三、法院裁定的相关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及
相关法律文书合计 180 例,法院准许原告撤回对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的起诉,撤回的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 49,762,196.47 元;
    上述裁决系法院作出的初审裁决,原告和被告如不服该裁决可在法律规定的
期限内提起上诉,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及其他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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