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智慧: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三十九)2017-07-15
证券简称:*ST 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 2017-108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三十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7月
10日至2017年7月14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
的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受理18名原告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案,其中1名原告起诉公司,5名原告起诉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12名原告起诉公司、张长虹和立信所。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332,002.00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5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立信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379,782.56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2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张长虹
被告三:立信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5,287,662.56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主要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2016年7月26日被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
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
收到法院发来的前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正与律师等中
介机构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
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1121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
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24,411.93万元;法院已
于近期陆续开庭审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