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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6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原则立场,我
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
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政策性调整。本次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丁小银 孙军军 姜 明
                                         二 O 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