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智慧: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26
证券简称:*ST 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 2017-140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
决监事 3 名,实际表决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 报 告 内 容 具体 内 容 详 见 上海 证 券 交 易 所网 站
(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
务状况等事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出台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的调整,符合
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