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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智慧: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8-31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ST 智慧         公告编号:2017-144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 年 9 月 15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华夏东路 811 号上海南青华美达酒店海景海

   怡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9 月 15 日

                          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

   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

       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

       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

       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519        *ST 智慧             2017/9/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本人身

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

印件);(4)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并提交:(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

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1-33848922)。在来

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

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6、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邮编:200127 电话:021-20219261

   传真:021-33848922

   联系人:陈寅君、孙雨洁

   7、登记时间:

   2017 年 9 月 13 日 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

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

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

场投票。

   2、鉴于股东大会资料于会议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全文披露,为提高会议效率并为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沟

通互动提供较为充分的时间,本次股东大会议程将对议案采用宣读要点的方式进

行简化。

   3、本次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

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2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               
2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