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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智慧: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十)2017-09-02  

						证券简称:*ST 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 2017-146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智慧”)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至 2017 年 9 月 1 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准许原告 7 名自然人诉公司和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一案撤回起诉的申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7 名自然人

    被告一:大智慧

    被告二:立信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大智慧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1,449,169.20 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1
    (二)事实和理由

    被告大智慧于 2015 年 5 月 1 日发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大智慧作出行政

处罚,认定其发布的 2013 年年报虚假披露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原告买入公司股票遭受损

失与大智慧的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

    二、裁定结果

    准许原告 7 名自然人撤回起诉的申请。

    三、法院裁定的相关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

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 344 例,法院准许原告撤回对本公司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起诉,撤回的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

88,985,214.47 元。

    上述裁决系法院作出的初审裁决,原告和被告如不服该裁决可在

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及其他诉

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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