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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智慧: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09-05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601519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5 日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3:30 开始。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15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华夏东路 811 号上海南青华美达

酒店海景海怡厅。

    三、出席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2017 年 9 月 8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授权委托人。

    四、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

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及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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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

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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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



    鉴于股东大会资料已经于会议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全文披露,并于股东大会现场印发给各

位参会股东及代表,为提高会议效率并为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沟通互

动提供较为充分的时间,本次股东大会议程将对议案采用宣读要点的

方式进行简化。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

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六、回答股东提问。

    七、股东对议案内容进行投票表决。

    八、监事、选派股东及见证律师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现场

投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统计现场投票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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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休会(现场会议结束)。

   十、待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将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

本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情况合并统计,并于次日公告。

   十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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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
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
            权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
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
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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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 交易概述
    1、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智慧”)
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签署了《关于大智慧(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大智慧(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智慧(香港)”或“标的公司”)51%股权转让给恒生电子,股
权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36,720 万元。
    2、协议各方分别为:
    转让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大智慧(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其他方还包括:
    艾雅斯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雅斯”):标的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
    恒生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香港”):受让方控股 76%的
子公司;
    宁波高新区云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云汉投资”):恒生网络另一股东,控股 24%。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部
分股权的议案》。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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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9133000253929145
用代码
    注册资本      61780.518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彭政纲
    成立日期      2000 年 12 月 13 日
    公司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1 楼
    登记机关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成果转让;
                  计算机系统集成;自动化控制工程设计、承包、
    经营范围      安装;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电子设备、通讯设
                  备、计算机硬件及外部设备的生产、销售,自有
                  房屋的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
    控股股东      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0.72%)。
2、恒生电子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27,951.71                    454,847.77
     负债总额          168,326.91                    203,097.04
         净资产        259,624.80                    251,750.93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收入         44,285.47                     217,016.62
         净利润        4,224.91                      1,829.14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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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标的为:大智慧(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 51%股权。
1、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大智慧(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DZH (HK) 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企业类型    私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4 月 1 日
注册资本    港币 60,000,000 元
公司秘书    华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 BP Secretarial Services
            Limited
公司编号    2076947
住所        香港皇后大道中 59-65 号泛海大厦 16 楼
            16/F., Asia Standard Tower, 59-65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经营范围    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并无载列成立宗旨
股东情况    由转让方 100%控股,是转让方全资子公司
主要业务    无实际业务,其全部资产即是持有 AYERS SOLUTIONS
            LIMITED 艾雅斯资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
2、标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名称    艾雅斯资讯科技有限公司(Ayers Solutions Limited)
企业类型    私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 年 9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12,000,000 元港币
公司秘书    华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 BP Secretarial Services
            Limited
公司编号    814713
住所        香港皇后大道中 59-65 号泛海大厦 16 楼
            16/F., Asia Standard Tower, 59-65 Queen’s 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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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entral, Hong Kong
经营范围     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并无载列成立宗旨
股东情况     由标的公司 100%控股,是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描述:
    艾雅斯专注为香港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提
供优质、专业、稳定及创新的交易系统及结算系统方案。艾雅斯成立
于 2002 年,现拥有机构客户已经超过 200 家,在香港中小型券商交
易系统服务市场具备绝对领先地位,相关市场占有率达到 70%以上,
全市场占有率达到 50%。近几年,艾雅斯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呈现稳步
快速增长,并不断加强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同时向香港以外周边
市场谋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3、标的公司财务状况介绍(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
             大智慧(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单位:元港币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81,381,081.80                     60,517,985.79

 负债总额              15,909,122.87                     18,250,140.93

   净资产              65,471,908.93                     42,267,844.86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43,867,822.18                     72,406,195.69

   净利润              23,204,064.07                     30,949,196.78

    以上数据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天健审[2017]7884 号)。
4、交易标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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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交易的定价依据、理由及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1、交易的定价依据
    具有资产评估和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源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接受受让方委托,对标的公司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
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7]第 0295
号)。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
    根据上述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
为 5,842.28 万港币,评估价值为 74,900.90 万港币,评估增值
69,058.62 万港币。按评估基准日汇率,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折算成
人民币为 65,006.49 万元。
    标的公司 51%股权的价格,经转让方与受让方谈判协商一致,确
定为 36,720 万元人民币,相对估值溢价约为 10.76%。
2、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大智慧和恒生电子持有的大智慧(香港)股
权比例如下:
股东                 转让前持股比例                 转让后持股比例
大智慧               100%                           49%
恒生电子             0%                             51%
合计                 100%                           100%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定价:参考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评估情况,经转让方和受
让方谈判协商一致,受让方购买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51%股权的交
易价格为人民币 36,720 万元(叁亿陆仟柒佰贰拾万元) 以下简称“股
权转让价款”)。
    2、支付方式:
    (1)自本协议签署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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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11,016 万元,作为本次交
易的订金;本次交易成交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交易订金转换为股权转
让价款;
    (2)自本协议生效(转让方和受让方股东大会批准)且转让方
完成必要的政府备案手续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
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18,360 万元;
    (3)自本次交易成交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
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0%,即人民币 7,344 万元。
    3、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签章之日起成立,自转让
方和受让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4、终止日期: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第 30 日;转让方有权
延长终止日期,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 30 日,如转让方确认延长则
终止日期为转让方确认延长后的相应日期;截至终止日期本次交易仍
未能成交,转让方应于终止日期后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受让方已
支付的所有股权转让价款(包括订金)。
    5、成交: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尽全力在本协议签署日后 30 日
内完成下列事项:(1)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备案登记
和/或变更备案登记手续;(2)根据标的公司所在地(香港)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包括受让方委派的董
事被适当任命)。以上事项全部完成,视为本次交易成交,且其中最
晚一项的完成之日作为本次交易的成交日。
    6、成交后标的公司的治理:成交后,标的公司董事会应由五名
董事组成,其中受让方有权委派三名董事,转让方有权委派两名董事,
董事任期三年。标的公司聘任总经理须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决定,首任总经理由转让方推荐的人选担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保持稳定。
    7、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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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交易需要获得转让方所在地商委的股权变更备案通过,
受让方方可履行股权转让价款的第二次支付。
    (2)本次交易需要获得受让方所在地商委的备案通过方可完成。
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 30 日内备案不通过,转让方有权选择延期或
终止股权转让协议。若选择延期则最长不得超过 30 天。延期 30 天内
仍未完成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自动终止。
    8、后续事项:
    在本次交易的成交日后的二个月内(中国境内对外投资所需的审
批备案流程作为事后事项,不受该期限限制)完成:(1)受让方或受
让方的关联公司以 659.175 万元港币的价格收购恒生香港持有的
Hundsun Global Service Inc. 100%的股权;(2)受让方和云汉投资
将恒生香港(剥离 Hundsun Global Service Inc. 100%股权)100%
的股权以不高于 1.25 亿元人民币的价格与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的整
体估值为 7.2 亿元人民币)进行换股合并,以解决本次交易后标的公
司层面控股股东可能同业竞争的问题,即:标的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受
让方、云汉投资所持的恒生香港 100%股权,受让方、云汉投资同意
向标的公司出售上述股权,并同意标的公司以发行的股份作为支付对
价,恒生香港 100%股权的价值不高于人民币 1.25 亿元。若受让方和
云汉投资将恒生香港 100%的股权以 1.25 亿元人民币的价格与标的公
司(标的公司的整体估值为 7.2 亿元人民币)进行换股合并,换股合
并完成后,恒生香港成为标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注册资本比例
       1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41.75%
       2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4.70%
           宁波高新区云汉股权投资管
       3                                                  3.55%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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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100%
    以上换股合并需履行相应的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9、相关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如受让方未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相关银行
账户存入各笔股权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须按逾期未支付
金额的千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协议
股权转让价款总金额的 20%。
    (2)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违反其作出的
陈述、声明或保证、承诺等),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
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守约方。违约方向守约
方支付的补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上述补偿
包括守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但该补偿不得超过协议各方的
合理预期。
    (3)若由于受让方、云汉投资和恒生香港的原因导致标的公司
未能与恒生香港在本次交易的成交日后的二个月内完成换股合并,则
受让方应在约定时间期满 10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作出赔偿,赔偿金
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赔偿支付每逾期一日,恒生电子须按逾期未
支付赔偿金额的千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4)若由于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标的公司未能与恒生香港在本次
交易的成交日后的二个月内完成换股合并,则转让方应在约定时间期
满 10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作出赔偿,赔偿金额为 500 万元人民币;
赔偿支付每逾期一日转让方须按逾期未支付赔偿金额的千分之一向
恒生电子支付违约金。
    (5)若由于受让方与转让方未能就恒生香港的估值(不超过人
民币 1.25 亿元)达成最终一致意见,致使各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
内完成换股合并,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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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股权转让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国法律。
同时,股权转让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香港公司有关事项应遵守香港法
律法规之规定。
    (2)各方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友
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起诉。


六、本次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恒生电子为上市公司,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恒
生电子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 427,951.71 万元和 259,624.80 万
元,有履行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能力。


七、涉及本次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
次股权转让不会因此与公司形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恒
生电子和云汉将对恒生网络和大智慧(香港)进行换股合并,以解决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层面控股股东可能同业竞争的问
题。


八、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转让大智慧(香港)51%的股权,旨在与恒生电子开展
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更好地开拓海外市场业务,提升盈
利能力,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公司的财务状
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大智慧(香港)49%的股权,大智慧
(香港)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对大智慧(香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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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没有为大智慧(香港)提供担保,
没有委托大智慧(香港)理财,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大智慧(香港)
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为 2.85 万港币。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产生股权处置投资收益约 2.985 亿元,另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核算规定,对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相应产生投资收益约 2.525 亿元,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转出约-0.02 亿
元,公司预计合计获得 5.49 亿元投资收益(税前)。以上数据为公司
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最终数额将以经审计后财务报告为准。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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