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智慧: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18-05-09  

						证券简称:*ST 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 2018-067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8 年 5 月 10 日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票简称由“*ST 智慧”变更为“大智慧”,股票代码

       “601519”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公司股票停牌日期:2018 年 5 月 9 日

    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经营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 2017 年虽然实现扭亏为盈,但仍可能面对宏观经济、行

       业竞争、产品市场等变化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公司股票简称由“*ST 智慧”变更为“大智慧”;

    (二)公司股票代码不变,仍为“601519”;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8 年 5 月 10 日。

    二、撤销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公司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两年为负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项的规

定,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5 月 2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

称从“大智慧”变更为“*ST 智慧”。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

第 ZA13908 号)。经审计,公司 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38,236,192.35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2,924,649.84 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360,805,537.22 元。公司 2017 年年度报

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关于退

市风险警示和 13.3.1 条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已经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的主要业务聚焦

在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大数据及数据工程服务和海外业务三大

板块。公司主营业务长期稳定,规模相对较大,发展趋势良好,具备

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的申请,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

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8 年 5 月 8 日同意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的申请。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1 条等的相关规

定,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停牌一天,2018 年 5 月 10 日起

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

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公司 2017 年实现扭亏为盈,但仍可能面对宏观经济、行业竞争、

产品市场等变化的风险,具体风险已在《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