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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智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 2019-037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
        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
        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
        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
日分别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
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
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
政策修订涉及的项目主要包括: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
的分类、计量及列报。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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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
定执行。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了如下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
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
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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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
    5、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列报要求相应变动。
    三、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
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
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
政策变更属于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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