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上 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 核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 了公司 2018 年年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丁小银 姜明 孙军军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