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实业: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2017-05-17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30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 北辰 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 北辰 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 北辰 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北辰实业”)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过有关议案。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的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的 A 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
1
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 年 6 月 1 日 上午 0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汇欣大厦 A 座 12 层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6 月 1 日
至 2017 年 6 月 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2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名称
号 A 股股东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批准北辰实业二零一六年年度分别
1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香港普遍采纳的会计 √ √
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
审议批准北辰实业二零一六年年度分别
2 按境内及香港年报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 √ √
的董事会报告
审议批准北辰实业《2016 年度监事会报
3 √ √
告》
审议批准北辰实业《2016 年度利润分配
4 √ √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5 审议批准北辰实业《董事薪酬的议案》 √ √
6 审议批准北辰实业《监事薪酬的议案》 √ √
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7 √ √
所的议案》
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续保董监事及高
8 √ √
管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
9 √ √
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10 √ √
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拟发行不超过人
11 √ √
民币 20 亿元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不
12 √ √
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永续中票的议案》
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
13 √ √
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 2017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北辰实业第七届第一百次
董事会会议、第七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以及 2017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北辰实
业第七届第一百零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已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和 2017 年 5 月 16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以及 2017 年 3 月 22 日和 2017 年 5 月 15 日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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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别决议议案:9、10、12、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9、10、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
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
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
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
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
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
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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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 股股东另
行通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588 北辰实业 2017/5/2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委
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 2)、
补充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 3)和持股凭证。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
者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法定代
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的董事会或者其它权力机
构委托法定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经公证证实的决议
或授权书副本和持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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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出席回复:
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或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
条(详见本公告附件 1)送达本公司。此回条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
报或传真方式交回。
(三) 登记时间:
2017 年 5 月 27 日、31 日(09:30-11:30,13:30-17:00)。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汇欣大厦 A 座 12 层
联系电话:010-64991076 010-64991277
联系人:孟志强 王洋
传真:010-64991352
邮政编码:100101
六、 其他事项
1、2017 年 5 月 15 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北辰集团”,持有本公司 1,161,000,031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4.482%)
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函》,根据该函,北辰集团提请将《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
币 40 亿元永续中票的议案》和《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增补至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
会召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有关规定,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北辰实业关于 2016 年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29),并发布了
补充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 3)。
2、如本公司 A 股股东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发布的原股东大会通知所附的授权委
托书和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公告所附的补充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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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委托书中委任不同的股东代理人出席本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而不同
股东代理人同时出席本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则以 2017 年 4 月 13 日发
布的原股东大会通知所附的授权委托书中所委任的股东代理人进行的投票为
准。
3、如本公司 A 股股东已有效的委任了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本公司 2016 年年度股
东大会,但没有填写及寄回补充授权委托书,则该股东代理人将有权为 2017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公告所附的特别决议案第 12 项及
第 13 项自行酌情投票。如本公司 A 股股东没有填写及寄回授权委托书,但已
有效的委任了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本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填写及寄
回了补充授权委托书,则该股东代理人将有权为 2017 年 4 月 13 日发布的原
股东大会通知所附的特别决议案及普通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7 日
附件 1: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条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补充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北辰实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决议
北辰实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北辰实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五次会议决议
北辰集团《关于提请增加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
提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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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条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或公司)(附注1)
地址为
(登记在股东名册上)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辰实业”)股本中每股面
值人民币1.00元(附注2) 股A股的注册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或公司)
拟亲自(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北辰实业于2017年6月1日(星期四)上午9:00
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第一会议室召开的北辰实业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全名及地址。
2. 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
3. 此回条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或以前送达本公司(中
国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此回条可亲自交回本公司,
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010-64991352。未能签署及
送达本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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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大会主席/本公司任何董事(附注 1),代表本单位
(或本人)出席 2017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
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下列
决议案投票。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
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附注 2):
委托人持股数: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附注 3) 反对(附注 3) 弃权(附注 3)
审议批准北辰实业二零一六年年度分别
1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香港普遍采纳的会计
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
审议批准北辰实业二零一六年年度分别
2 按境内及香港年报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
的董事会报告
审议批准北辰实业《2016 年度监事会报
3
告》
审议批准北辰实业《2016 年度利润分配和
4
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5 审议批准北辰实业《董事薪酬的议案》
6 审议批准北辰实业《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7
所的议案》
9
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续保董监事及高
8
管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
9
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10
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拟发行不超过人
11
民币 20 亿元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 4): 受托人签名(附注 5):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 4):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 5):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如未填上姓名,则大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阁
下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及代为投票,受托人不必为北辰实
业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股东大会。
2. 请填上受托人所代表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
权委托书将被视为受托人代表北辰实业的股份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
份。
3.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
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
欲投票弃权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
任何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4. 请用正楷填上阁下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阁下为一法人,则此表格必须加
盖法人印章,或经由法人董事或正式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5. 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 A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
10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
号汇欣大厦A座12层)。H股股东有关文件的送达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H股股
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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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补充授权委托书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大会主席/本公司任何董事(附注 1),代表本单位
(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本
补充授权委托书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附注 2):
委托人持股数: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附注 3) 反对(附注 3) 弃权(附注 3)
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不
12
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永续中票的议案》
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
13
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 4): 受托人签名(附注 5):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 4):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 5):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12
附注:
7. 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如未填上姓名,则大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阁
下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及代为投票,受托人不必为北辰实
业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股东大会。
8. 请填上受托人所代表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
权委托书将被视为受托人代表北辰实业的股份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
份。
9.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
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
欲投票弃权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
任何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10. 请用正楷填上阁下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阁下为一法人,则此表格必须加
盖法人印章,或经由法人董事或正式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11. 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12. A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
号汇欣大厦A座12层)。H股股东有关文件的送达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H股股
东大会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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