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实业:关于为下属公司宁波北辰京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6-06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33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 北辰 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 北辰 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 北辰 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宁波北辰京华臵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北辰京华臵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41,000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北辰京华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辰京华”)及第一创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已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
市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广州环市支行”)签署《公司委托贷款合同》(包
括但不限于该合同及其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以下统称“借款合同”),第一
创业证券运用其“第一创业民生融创 09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委托财产,
委托九江银行向北辰京华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壹拾伍亿元(人民币 150,000 万
元),该笔资金使用期限为 2 年。为此,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已以本公司持有北辰京华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承诺对
借款合同项下的人民币 109,000 万元主债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代
1
偿责任。具体内容可详见本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公告的《北辰实业关于为
下属公司宁波北辰京华臵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07)。
为确保前述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拟与第一创
业证券、九江银行广州环市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
简称“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签署《代偿承诺函》,代偿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
下的主债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
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本公司承诺对借款合同项下的人民币
41,000 万元主债权及上述费用承担代偿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七次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公司董
事共 9 人,全部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上述担保事项。鉴于本公司 2017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告编号:临 2017-020),上述担保事项无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宁波北辰京华臵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顺德路 82 号(7-25)室
法定代表人:郭立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北辰京华 100%股权。
(属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财务情况:北辰京华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新设立,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 北 辰 京 华 未 经 审计 总 资 产 250,069.56 万 元 , 总 负 债
248,249.65 万元,净资产 1,819.92 万元,净利润-103.60 万元。
2
三、代偿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第一创业证券、九江银行广州环市支行、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签
署《代偿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方式:代偿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利息、逾期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实现债权的费用。本公司承诺对借款合同项下的人民币 41,000 万元
主债权及上述费用承担代偿责任;
2. 担保金额:人民币 41,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上述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查
证,认为被担保人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银行向购房客户发放的抵押
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而形成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
币 63.2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2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1.1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46%,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