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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外运:关于下属企业收到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2019-05-31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 2019-031 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企业收到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天
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久凌”)于近日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告知书》((津滨)应急罚告[2019]94 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事故情况
    2018 年 10 月 28 日,位于滨海新区大港经济开发区安和路的天津久凌大港仓
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 23,487.53 平方米,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公司已在 2018
年度财务报表中计提相关预计损失 7,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天津市应急管理局近期
调查,本次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 8,944.95 万元人民币。
    二、《行政处罚告知书》的相关内容
    《行政处罚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天津久凌存在仓储场所用电管理不到位、违规设置建筑消防设施控制状态、
消防控制室部分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
负有责任。
    天津久凌以上行为违反了《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第
8.10 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 5.2 条第 1 款及第 3 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 号)
第 15 条第 3 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16 条第 1 款第 5 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天津市
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拟对天津久凌作出罚款 420 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本次事故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并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的督促及指导,落实下属子公司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消
防安全隐患;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