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4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684 号),本公司于 2015 年 5 月启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 并 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 完 成 薄 记 定 价 , 向 符 合 资 格 投 资 者 发 行 A 股 股 票 1,379,310,344 股 , 发 行 价 格 人 民 币 5.8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7,999,999,995.20 元,扣除各种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527,931.03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7,897,472,064.17 元。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 60968352_A02 号)验证,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证券”)汇入本公司如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收到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人民币元) 中国铝业兴县氧 上海银行股份有 03002599855 4,700,000,000.00 化铝项目 限公司北京分行 中国铝业中州分 中国建设银行股 公司选矿拜耳法 份有限公司北京 11001014600053013195 1,300,000,000.00 系统扩建项目 新华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 补充流动资金 限公司北京海淀 321230100100189666 1,999,999,995.20 支行 合 计 7,999,999,995.2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的保障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并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及保荐机 构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 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执行。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 毕,本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报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用于中国铝业兴县氧化铝项目、中国铝业中州分公司 选矿拜耳法系统扩建项目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本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 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使用具体情况请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上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 721,423 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出具了《关于中 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安永 华明(2015)专字第 60968352_ A60 号)。 2015 年 6 月 25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人民币 590,99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额 实际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的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1 中国铝业兴县氧化铝项目 470,000 460,993 460,993 中国铝业中州分公司选 2 矿拜耳法系统扩建项目 130,000 260,430 130,000 合 计 600,000 721,423 590,993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就上述事项亦出具了《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3.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 11 月 25 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对外转让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 50%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通过公开 挂牌方式转让所持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华兴铝业”)50%的股权,转让价格 不低于人民币 23.51 亿元。 2015 年 11 月 26 日,本公司将所持华兴铝业 50%股权(“标的股权”)在上海 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235,147.88 万元。2015 年 12 月 24 日,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润元大”,代表“华润元大资产华兴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竞买标的股权成功。 2016 年 12 月,华润元大将持有的山西华兴 50%股权转让给包头交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交投”),包头交投承继华润元大应支付给公司的剩余 交易价款人民币 164,603.516 万元。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收到包头交投支付的 前述全部价款及利息。 2015 年 12 月 29 日、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03002599855)分别收到首期交易款人民币 70,544.364 万元和剩余 交易价款人民币 164,603.516 万元。根据 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转让华兴铝业 50%股权收回的资金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 本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募投项目股权转 让等信息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 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7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89,74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89,74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 是否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本年度 承诺投资 项目,含 调整后 本年度 投入金额与承 预定可使 达 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投入进度 实现的 项目 部分变更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诺投入金额的 用状态 预计 生重大 总额 金额 金额 (%) 效益 (如有) 差额(注 2) 日期 效益 变化 中国铝业兴 县氧化铝项 否 470,000 460,993 460,993 0 460,993 0 100 2014 年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注 1) 中国铝业 中州分公 司选矿拜 否 130,000 130,000 130,000 0 130,000 0 100 2014 年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耳法系统 扩建项目 补充流动 否 200,000 198,754 198,754 0 198,754 0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资金 合计 800,000 789,747 789,747 0 789,747 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 721,423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15 年 6 月 25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 案》 ,一 致同意 公司使 用募 集资 金置换 预先已 投入 募集 资金投 资项目 的自 筹资 金 人民 币 590,993 万元,其中:中国铝业兴县氧化铝项目人民币 460,993 万元,中国铝业中州分公司选矿拜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尔法系统扩建项目人民币 130,000 万元。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 A 股增发募集资金项目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止的先期投入情况进 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5)专字第 60968352_A60 号《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亦已对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出具了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转让募投项目华兴铝业 50%股权及将转让股权收回的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即将转让华兴铝业 50%股权交易对价人民币 235,147.88 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 2:中国铝业兴县氧化铝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差额用于支付承销费,兴县氧化铝募集资金专户实 际投入金额和承诺金额一致。 注 3: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