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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铝业: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债转股评估报告2017-12-05  

						    华 融 瑞通 股 权投 资 管理 有 限公 司 、深 圳 市招

平 中 铝投 资 中心( 有限 合伙)、 中国 信达资 产 管

 理 股 份有 限 公司 、 中银 金 融资 产 投资 有 限公 司

        拟 将 其持 有 的 中 铝 矿业 有 限公 司


                  债 权 转为 股 权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7]第 2295 号




                中 联 资 产 评 估 集团 有 限 公 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拟将其持有的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债权转为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目                      录
     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摘       要 ..............................................................................................2

     资 产 评 估 报 告................................................................................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5

        二、评估目的 .............................................................................. 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2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3

        五、评估基准日 ..........................................................................13

        六、评估依据 ..............................................................................13

        七、评估方法 ..............................................................................16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6

        九、评估假设 ..............................................................................18

        十、评估结论 ..............................................................................1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0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1

        十三、评估报告日 ......................................................................22

     备查文件目录 ..................................................................................24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拟将其持有的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债权转为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
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
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
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
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
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
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
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
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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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拟将其持有的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债权转为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平中铝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拟将其持有的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债权转为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7]第 2295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华融瑞

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平中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委

托,就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平中铝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

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债权转为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

涉及的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平中铝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

有限公司的应收款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为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招平中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在基准日应收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债权,为受让取得,债务企业为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17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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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成本法确定得出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

圳市招平中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在基准日应收中铝矿业有限公

司债权市场价值。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股债权账面价值为

400,000.00 万元,评估值为 400,000.00 万元。
      深圳市招平中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转股债权账面价值为
100,000.00 万元,评估值为 100,000.00 万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股债权账面价值为
50,000.00 万元,评估值为 50,000.00 万元。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股债权账面价值为 10,000.00 万
元,评估值为 10,000.00 万元。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

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或

核准)后使用,经备案(或核准)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

基准日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

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
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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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平中铝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拟将其持有的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债权转为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7]第 2295 号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

平中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

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华融瑞

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平中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

所持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债权涉及的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招平中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1

月 27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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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

平中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

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单位为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平中铝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为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一概况

      企业名称: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融瑞通”)
     公司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楼 1102
     法定代表人:高敢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2MA00B5G37G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财务
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
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
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
询;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
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
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
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
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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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6 日全资设立了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融瑞通”)。华融瑞通注册

资本 3 亿元人民币,作为中国华融参与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工作的战略

性平台机构,华融瑞通将承担基金募资、债转股项目筛选、拟转股债

权收购、债转股项目实施及转股后股权管理等职责。

      (二)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二概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招平中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招平

投资”)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望海路 1166 号招商局广场 19
楼
     法人代表:招商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3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ETBED2G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三)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三概况

      企业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达资产”)
     公司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侯建杭
     注册资本:3625669.0035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494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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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
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
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
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
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
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
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前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为有效化解金

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推动国有银行和企业改革发展而成立的

首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公司以不良资产经营为核心,通过协同多元

化的业务平台,向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金融解决方案和差异化资产管

理服务。公司的主要业务分部包括(i)不良资产经营业务,(ii)投资及资

产管理业务,和(iii)金融服务业务。

      (四)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四概况
     企业名称: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银金融”)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 C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黄党贵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一)突出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二)依法
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三)发行金融
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四)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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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五)委托人五概况

      企业名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铝业股份”)
     公司地址: 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
     法定代表人:余德辉
     注册资本:1490379.8236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8314
     股票代码:601600
     经营范围:铝土矿、石灰岩的开采(有效期至 2031 年 9 月;道
路运输(普通货物,限广西、贵州分公司经营);汽车整车(总成)
大修(限贵州经营,有效期至 2018-09-06);铝、镁矿产品、冶炼产
品、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蒸压粉煤灰砖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服
务;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工业水电汽、工业用氧气和氮
气的生产、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机械设备制造、备
件、非标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检修;汽车和工程机械修理、特种工
艺车制造和销售;材料检验分析;电讯通信、测控仪器的安装、维
修、检定和销售;自动测量控制、网络、软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
试;经营办公自动化、仪器仪表;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发
电;赤泥综合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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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债务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厂前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纯生

      注册资本:76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109349241

      主要经营范围:铝土矿、高铝粘土矿、硬质粘土矿开采;道路普

通货物运输;煤炭批发经营;铝土矿、石灰石矿、铝镁矿及相关有色

金属矿产品的加工、收购、销售;机械设备、备件、非标准设备的制

造/安装及检修;矿山建设工程勘查、设计;与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

      1.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是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集

地质勘探、采矿、破碎、储存、运输和机加工为一体的大型铝土矿生

产供矿基地,下辖渑池矿、洛阳矿、小关矿、登封矿、巩义矿 5 座成

建制矿山,主要担负着 200 万吨氧化铝产能所需铝土矿和石灰石供矿

的重任。

      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中铝矿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76,000

万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76,000 万元人民币,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

资比例如下:

                           表1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序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人民         出资比例%
  号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76,000.00
                                                          币)                    100.00
                                 合计                     76,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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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债务企业近三年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如下:
                              2015-2017 年 8 月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8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290,678.24                280,069.77              270,201.56

    非流动资产                   611,907.78                605,722.76              617,049.95

    资产总计                     902,586.02                885,792.54              887,251.51
    流动负债                     302,660.72                262,621.14              238,681.50

    非流动负债                   381,572.99                542,118.20              563,870.09
    负债合计                     684,233.71                804,739.34              806,571.27
    净资产                       218,352.31                 81,053.20               80,680.24



                                 2015-2017 年 8 月利润表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 1-8 月
    一、营业收入                     469,831.36             238,844.79              260,989.96

    减:营业成本                     446,814.90             244,838.78              230,922.07

    营业税金及附加                     3,235.79               4,957.95                5,864.77

    销售费用                          10,500.86               5,513.40                3,709.84

    管理费用                          16,442.79              20,651.01                5,238.44

    财务费用-净额                     27,186.27              28,184.81               17,640.75

    资产减值损失                      -7,726.27                -698.96                 120.30

    二、营业利润                     -26,622.98             -64,602.19               -2,506.21

    加:营业外收入                     6,191.91              14,358.40                2,887.64

    减:营业外支出                     1,183.15                601.55                  114.72

    三、利润总额                     -21,614.22             -50,845.34                 266.71

    四、所得税费用                     2,594.76               3,609.35                 -218.77

    五、净利润                       -24,208.99             -54,454.69                 485.48

      债务企业 2015 年、2016 年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见意见的审计报告;2017 年 8 月 31
日的会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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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保留见意见的审计报告。

      3、债务企业 2017 年 8 月 31 日至评估基准日经营情况

      债务企业 2017 年 8 月 31 日至评估基准日盈利 6,652.12 万元,市

场持续向好。


      (三)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与债务企业的关系
      本评估项目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深圳市招平中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为债务企业中铝矿业有限
公司的债权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中铝矿业有限公司的股
东。
      (四)委托人、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

事方以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
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32 次经营决策委
员会会议决议、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第十
六次业务审查委员会决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决策
委员会会议决议、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银资产董决【2017】
3 号第一届三次董事会决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43 次
总裁会决议,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平中铝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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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债权转为股权。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招平中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应收款债权
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市招平中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债权转
为股权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是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招平中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在基准日应收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债权,债务企业为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基准日华融瑞通持有应收中铝
矿业有限公司债权账面值 400,000.00 万元,深圳市招平中铝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持有应收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债权账面值 100,000.00 万
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应收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债权
账面值 50,000.00 万元,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应收中铝矿
业有限公司债权账面值 10,000.00 万元。
      债权总金额为 560,000.00 万元,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上述
四家公司转让持有的对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债权形成。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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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结果应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供交易各

方参考,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

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7 年 11 月 27 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人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

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

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

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 经济行为依据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32 次经营决策委员

会决议;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第十六次业务审

查委员会决议;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银资产董决【2017】3 号第一届三

次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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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43 次总裁会决议。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主席令第

46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主席令第 8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9]46 号);

      5、《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378 号令,2003

年);

      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 36

号);

      7、《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2005 年);

      8、《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资委产权[2006]274 号);

      9、《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

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102 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

〔2013〕64 号);

      11、《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2011 年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令第 5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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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产权[2009]941 号);

      13、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 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 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

〔2017〕35 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 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1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4.《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

号);

      15.《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

      (四) 权属依据

      1.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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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 取价依据

      1、其他参考资料。

      (六) 其他参考资料

      1.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8 月 31 日审计

报告;

      3.中铝矿业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报表;

      4.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并结合委估资产特点和收集资料的情况,采

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债权本金,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评估明细表余额是否相

符,评估人员通过审阅债权转让协议等原始凭证,并对财务公司与债

务单位之间的应收款金额进行函证,以确认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

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

      评估人员在对上述债权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利用了债务企业2017

年8月31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铝冶炼板块公司—中铝矿业

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对债务企业的偿债能力进

行了分析。该报告采用了两种方法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134,156.50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80,963.72万元,最终以成本法评

估结果作为确定债务企业股权价值参考的依据,两种方法差异较大主

要是受国家环保宏观调控限产、行业发展等各因素综合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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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资产清偿角度看,企业正常经营,资产按市场价值估算,债务

企业可变现资产市场价值超过债务总额,说明债务偿还能力100%;

从收益角度看,债务企业预计未来净现金流超过债务额,说明债务偿

还能力100%,目前债务企业经营正常,资产正常利用,未来现金流

可以逐步偿还债务,故基于以上分析,确定委估债权本金不存在减值

迹象,故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债权本金的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评估准备阶段

      1.2017年11月15日,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

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

2017年11月下旬,评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置

资产评估工作,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

文件资料。

      (二) 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主要工作如下:

     1. 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

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等情况。

     2. 对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企业

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 根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债权资产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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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具体评估方法。

     5. 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三) 评估汇总阶段

      对各类资产评估及负债审核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

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 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人就评估结果交

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

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一般假设

     1.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

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

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

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

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

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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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债务单位资产按目前的用

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

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

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

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3.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及债务企业提供的基础资

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4.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债务企业提供的评估申

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债务企业提供清单以外可

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5.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

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

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对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

平中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

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实施了市场调查、询证

和评估计算,得出如下结论: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股债权账面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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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00 万元,评估值为 400,000.00 万元。

      深圳市招平中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转股债权账面价值为

100,000.00 万元,评估值为 100,000.00 万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股债权账面价值为

50,000.00 万元,评估值为 50,000.00 万元。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股债权账面价值为 10,000.00 万

元,评估值为 10,000.00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

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1. 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

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

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

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2. 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

资料,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 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

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4. 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

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

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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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

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

调整;

     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

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

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

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

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

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

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

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

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

意向他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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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

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

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

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或核准)后使用,经备案(或核准)后的评估结

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7年11月27日至2018年11月26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十三、评估结论形成日

      本评估结论形成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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