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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铝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5个月内复牌可行性的核查意见2018-01-12  

						             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
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
               5 个月内复牌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
作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上市公司”或
“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19 号)等有关规定,
对中国铝业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
意见如下:
    一、重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一)上市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1、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发布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临 2017-048),披露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9 月 12 日开市起停牌。
    2、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临 2017-049),披露公司及相关方正在
积极推进该重大事项的研究论证工作,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9 月 19
日起继续停牌。
    3、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发布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 2017-050),披露经与相关方论证和
协商,本次重大事项因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按照资产重组的程序
履行,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9 月 26 日起继续停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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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前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时间计入本次重组停牌时间。
    4、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发布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 2017-055),公司 2017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
请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披露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继
续停牌,停牌时间为自 2017 年 9 月 12 日起不超过 5 个月。董事会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发布《中国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临
2017-056),新增审议《关于公司拟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就继续停牌事项发表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将<关于公司拟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独立意见》。
    5、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临
2017-057),并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就本次
重组的最新进展、延期复牌原因等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了说明,并
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临 2017-058)。
    6、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等议案,并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发布《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9)。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为自 2017 年 9 月 12 日起不超过 5 个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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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1 日、12 月 12 日分别发布了《中
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2017-067、
2017-071),公司预计在 2018 年 2 月 12 日前披露本次重组预案并申
请复牌。
    8、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发布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2018-001),公司预计在 2018
年 2 月 12 日前披露本次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
    综上,中国铝业在本次重组停牌过程中,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就延期复牌议案进行审议,并就资产重组
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相关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
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19 号)的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在本次重组停牌期间的关于重
组进展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
    二、继续停牌的合理性
    (一)本次交易延期复牌的原因
    1、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工作较为复杂,且相
关各方尚在商讨论证最终重组方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
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 号)等规定,
本次重组在重组方案披露前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意见。
    2、本次重组交易结构复杂本次重组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分布范
围较广、资产规模较大,程序比较复杂。尽管自停牌以来公司会同中
介机构已积极开展大量工作以推动项目进程,但仍需要时间商讨和完
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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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上述原因,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
(上证发[2016]19 号),公司预计无法在停牌期满 4 个月内披露资产
重组预案。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重组工作,争取在停牌期满 5 个月内
完成资产重组预案。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
调查工作尚未完成,方案的具体内容尚未最终确定,本次重组尚未取
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意见,公司继续停牌具有合理性。
    三、5 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核查
    (一)上市公司下一步工作计划及预计复牌时间
    1、2018 年 2 月 2 日之前完成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的预审计和预
评估工作,各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工作;
    2、2018 年 2 月 5 日之前公司与交易对方完成资产重组相关协议
的沟通谈判工作;
    3、2018 年 2 月 9 日之前完成本次重组所需的内外部审批;
    4、2018 年 2 月 12 日之前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签署
相关协议或文件,公告资产重组预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
件等。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监管部门的指
导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工
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
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和谈判,并签
署了框架协议。上市公司和本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与有关各方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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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重组方案进行设计,并将方案与相关各方进行了沟通、咨询和论
证,对本次重组各阶段工作进行了相应安排。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正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
工作,且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预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召开董事会审
议本次重组方案并按照相关要求披露资产重组预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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