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7-06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事前认可意见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向天津市松正电动汽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松正”)股东孔昭松、王敏、万向钱潮股
份有限公司(“万向钱潮”)、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温氏”)、
新兴齐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兴齐创”)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的持有天津松正 52.3787%的股权(“本
次股权收购”),并同时进行配套融资,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及《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前,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
材料,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
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改善财
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
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同意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事项相关的十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君彩、潘劲军、尹田
2017 年 7 月 5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