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9-009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原因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其他公司合并; 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职工;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
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进行: 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 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销。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三)项、第(五)项、第(六)
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章程修订尚需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上网文件
《中信重工<公司章程>》(2019年3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