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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重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9-009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原因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其他公司合并;                  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职工;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

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进行:                          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                        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销。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三)项、第(五)项、第(六)
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章程修订尚需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上网文件

   《中信重工<公司章程>》(2019年3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