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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6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中信重工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6,159,704.81。报告期
内,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56,188,379.20 元。公司按照 2018 年母公
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30%派发现金股利,拟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4,339,419,2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031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3,452,199.81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
润 1,242,359,077.53 元转入下一年度。公司 2018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支付独立董事 2018 年度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支付独立董事 2018 年度津贴的议
案》是结合公司经营实际,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平均津贴水平以及独立董事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而制定的,符合
公司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程序,有利于保持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
的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内控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
订和完善,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对 2018 年度内控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
行了自查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自我评价工作,编制了《公司 2018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控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公司目前现有的内控制度已基本覆盖了生产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
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总体上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
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在内控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执行有效性方面
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与我们做
了沟通。我们就该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
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系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经营活动,相关关联
交易以公允为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公司亦不存在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8 年,公司严格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预计 2018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对于
个别超出预计额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在《公司关于预计 201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进行了详细描述,交易公允且未对公司造成风
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预计 2019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将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
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委托理财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委托中信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等在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尽管公司与中
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之间进行的委托理财,属于关
联交易,但公司与其进行的委托理财收益较高并设定了相应的保障措
施,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
了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守独立、客观、
公正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客观、公正、
谨慎的审计,具备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
意该议案,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经长、潘劲军、尹田
                                                2019年 3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