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9-012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提前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财务报表中的相关项目亦无需进行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规则要求
2018 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会计准则进行了修
订,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信重工”)的控股
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作为香港上市公司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中信重工拟与中国中信有限
公司同时适用上述会计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
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
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
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
无重大变化。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
准则,并自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据。上述准则实施预计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
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其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四、备查文件
1.《中信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信重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